2012年8月14号下午3点左右去福特4S店看车,看了一款两厢嘉年华,销售人员说你去试乘试驾去体验一下,然后她们拿出了一份试乘协议书让签了字,也没有告知其内容是什么,更可气的是他们的试驾车是个三无,没有行驶证没保险还是一个套牌车,事后就把牌子摘了,我有照片为证,还把公里表线掐掉了没有时速了,后来请教专业人士说你掐了公里表你的ABS防抱死系统也就不存在了,所以后面的事情就发生了,他在凯旋路上试车时,急刹车时车辆出现了偏刹撞上了右侧路沿石导致车辆失控,把右面的两个轮毂碰坏了,后轮轻微变形他们说是后桥坏了,他们4S的试驾专员全程陪同,在开车路上什么也没说,试驾专员是干什么的你为什么不说我们这台车ABS不起作用,在着 你要是说了你们的试驾车什么手续都没有 我们还去试驾吗?这就是明显欺诈消费者 大家来说这样的事情到底怨谁,而且他们4S店把我们拘禁了20多个小时,从8.14号下午3点直到15号下午2点多才把人放走,你们4S店的没有权利限制人家的人身自由,你这就要非法拘禁触犯刑法了。 4S店期间说了你们走可以留下4万5千元钱 你走你的,或者你把这辆试驾车原价买走 事情就是这样的,请大家来评理 补充一点,试驾协议是我老表签的字,他试驾一段之后我又试驾的,是我驾驶出现的碰撞,当时试驾专员就在副驾驶陪同。 他们现在还把我的面包车和我的驾驶证行驶证扣押在4S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