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购汽车在正常行驶过程中发动机连杆发生断裂,导致凸轮轴被打断成两节,发动机第二缸被毁,防冻液、机油、混在一起、导致全部缸桶活塞水激受损。将发动机拆解后润滑系统正常,各大小瓦片无异常,不存在人为保养不当的问题,认定事故原因为连杆无故断裂导致。 车主要求更换新的发动机,但是未得到满足,同时以超出三包期限为由拒绝赔付(三包期限为18个月,事故发生时超出三包期限一个月)。最后发动机大修之后收取了合计材料费和合计工时费共6948元。 车主认为事故是由发动机的连杆存在质量缺陷造成的,厂家应当承担全部损失,要求退还6948元。 同时,厂家未能满足更换整机的要求,但是由于运行中处于高温的部件受水激后可能产生内部微小损伤,埋下安全隐患,要求企业对发动机整机按全新发动机承诺新的十八个月的三包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