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4月29日在小鸟专卖店定了一辆黄色电动车,订货原因是他店里没有我想要的颜色,他承诺5月1 号或者2号到货,我想2号上班时能骑到,但是他1号晚上还未到货,所以在1号晚上买了别家牌子的电动 车,2号去他家想退回200元订金,店主说交了订金就等于是买车了,如果中途不要了订金不给退只能是 活该或者把当时定的车买走,说你去那说理都是卖车的对,谈了半天最后店主以黄色电动车不好卖,怕 运来了卖不出去为理由不退订金,我说我到现在都没看到现车,就算你运来了如果我觉得不满意应该也 是可以退的啊,我最后等于白给你了200元钱。这不是明抢吗?他最后只送了我一把价值80元(他说卖这 锁是80元)人民币的车锁做为补偿我的损失,还说我这算不错了,锁都不应该送你的。到时候老板问起来 我还得解释,5月3日我又去他家,并没有看到我定的黄色小鸟电动车,问他我定的车呢货到了吗,他说 你不是不要了吗,就没送来,我说:既然没送来那钱没道理不退了吧。他说钱肯定退不了。个人感觉简 直是明抢的行为,不想再跟他说话,本人要求退还200元订金,并希望能让销售人员针对自己的行为进行 一定的赔偿。劳烦请相关部门帮忙处理此事,谢谢。地址:西城区赵登禹路西四北四条胡同西口,永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