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文涛2012年4月7日驾驶新购五菱宏光商务微型客车出现事故因安全气囊未打开,导致金文涛受伤,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申请书 申请人:金文涛,男,1981年2月18日出生,朝鲜族,个体户,现住密山市密山镇。 申请目的: 要求赔偿申请人医疗费 3800 元,护理费3000元,伤残赔偿金30000元,误工费10000元,合计:46800 元; 事实经过及理由:2012年4月7日申请人驾驶2011年5月份新购置五菱宏光商务微型客车给客户送电脑,行至密山市富源乡珠山六组路口时发生了交通事故,车拐到了沟里,但因该车的安全气囊未打开,导致驾驶该车的申请人左侧五根肋骨骨折而住院治疗至今,经查申请人的伤构成十级伤残。申请人认为,申请人受伤均系该车气囊在发生事故危险时未能及时打开导致,故该损失应由该车的厂家进行赔偿。故提出此赔偿申请,请求你厂核实以上事实,并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 468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