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5日交了1000元订金(口头约定这1000元可退还),用于在该店购买蒙迪欧致胜2.3L时尚款新车。当时未定车辆颜色同时需准备钱款,约定在买方确定车辆颜色后在4月初提车。 3月11日告知销售车色并约定4月初提车。 3月19日销售电话告知我所订车已到。遂于当日看所到车辆,发现1.发动机舱盖里面斑斑点点很脏(不正常);2.驾驶座的保护包装已经坐破;3.车内门侧有污渍;4.四个轮胎没有胎毛。因此不敢提该车。(如果只是车体外部脏我没什么意见) 3月20日销售电话说昨日所验车辆正好有一个客户想要提走(我同意),而正好有一辆其他客户所订的同款同色(太巧)的车在厂家发往4S店的路上,让我提那辆车。 结合所验车辆情况和‘巧合’,不放心再在该店提车,要求该店退还订金。 销售拒绝退还,改条件说如果是买现车可以退订金,买从厂家订的车不可退(实际我交订金的当天就明确不是买现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