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九月份购乐驰1.2运动版一辆,行驶约4000公里时经路面小坑颠簸右后轮毂开裂但轮胎完好没有丝毫重力痕迹,现在还在用。但经销商侯马市隆达公司推脱人为原因不予更换轮毂。行驶13000公里时右后轮轴承损坏,经销商侯马市隆达公司又以没有定时在其4s点保养为由不予更换,实际上13000公里我保养了三次,前两次4s店有记录,此后因该车雨天刹车经常抱死,车辆无法启动,我要求维修,该4s店未能修复而闹出矛盾,于是最近这次我在外实施了保养。上海通用五菱股份有限公司服务承诺是:对于按规定连续定期或定时在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雪佛兰特约售后服务中心进行保养的车辆,本公司将提供一次发动机机油、(手动)变速箱油和机油滤清器的免费更换服务,免费服务将包括材料和工时费用,且免费服务的有效期为新车行驶4000至5000公里或3个月(以先到者为准)。以后每隔10000km或6个月进行例行保养。这里只有首保免费服务的里程月份限制,并没有此后必须在4s店保养的限制,且按照他们的记录上一次保养是8000公里,而今我只行驶13000我并没有脱离10000公里的保养范围。因此请求315主持公道,给予我轮毂及轴承维修赔偿,并对雨天刹车抱死再次进行解决,对付买车前应有的质量保障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