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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质量赔偿(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

2012-03-10 23:35:11    河南省    郝先生    点击:

投诉人代表:郝志军,河南省林州市人, 联系电话:15837216888。 投诉对象: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幸福北路39号。 投诉主要问题 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24台SX3380型自卸车交付用户后20天内全部出现副梁断裂现象,给投诉人造成巨大损失,且自2003年7月至今拒不修理、拒不赔偿,已构成了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恶劣行为。 投诉要求 一、依法曝光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存在严重产品质量问题及诺而不践的不诚信行为; 二、调解解决投诉人的损失赔偿问题; 三、请工商行政机关对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事实与理由 2003年5月28日,李志强、郭海增、路春启等19人委托郝志军(即投诉代表人)作为代表,与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签订《订车协议》一份(见附件1),以总价734万元订购其生产的SX3380型自卸车20台。订车协议签订后,各购车人支付了定金并向中国银行郑州城东支行提起按揭货款申请,以分期付款的方式与该批车辆的销售商河南中原物流有限公司办理了全部购买手续。郝志军等购买该批车辆的目的是为投入安钢集团舞阳矿业公司铁古坑工区露天采场进行岩土和矿石的装运,因此在订车协议中即明确约定该20辆车挂牌后由厂方(即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送到舞钢机关大院。 2003年6月23日,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将车送至工地,开始投入运营。同时,又有4辆同型号的陕西重汽生产的车辆投入该工地,车辆总数为24台。但意想不到的是,我们以平均花费45万余元购买的这24台车在车辆交付不到20天时间内,全部不同程度出现副车架断裂现象,我们立即将此问题向中原物流有限公司和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反映,并要求退车。陕西重汽与车辆上装部分厂家(齐鲁考格尔公司)派代表到工地查看,并与2003年7月19日签署《3380车大箱维修》(见附件2),对上述严重质量问题予以确认。但陕西重汽拒不同意退换,只同意加固副车架,处于弱势地位的我们除了接受别无选择。至此24台车在投入工地不到20天即开始第一次停工维修,造成很大的运费损失及向矿方支付的违约金损失。 陕西重汽及上装厂家对全部24台车副梁部分以焊接方法加固处理后没几天时间,副车架又出现断裂。至此,我们认为是该批车辆设计缺陷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并非单纯存在副梁问题。我们已对车辆失去了信心,再次提出退车要求。经多次反映,陕西重汽仅是同意更换副车架。经多轮协商,我们与陕西重汽、齐鲁考格尔、中原物流公司于2003年9月16日签署四方协议书(见附件3),四方协议中约定,陕西重汽再次对车辆质量问题予以确认,同意更换副车架,更换后半年内如再次出现裂痕将继续更换,否则将赔偿车主全部损失。协议签订后,陕西重汽和上装厂家并未立即履行协议。经我们多次催促,齐鲁考格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胡宝明还亲笔承诺(见附件4)。尽管如此,拖延至2004年2月至3月份才对24台车的副车架进行了更换。再次造成24台车集体停运,带来了更大的损失。 副车架更换后,我们本以为车辆可以完全正常化,但好景不长,24台车又出现不同程度副梁断裂现象,且因更换前的反复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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