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1年4月29日购买了长安CX30两厢豪华版轿车,在2012年2月26日至3月2日期间送到日照长安万达4S店修理,3月2日晚上10::3左右,该公司工作人员没有取得我的同意就开车外出,造成酒后交通事故,我的车子已经报废扣留在交警队,事故发生后该公司提出把我的车子折旧7700元赔新车,我让步折旧5000元赔新车,等我提新车时该公司又拿出一份协议,让我和肇事者个人签写一份协议,我不同意和个人签协议他们就不给我赔新车,我要求和该公司签协议他们也不同意,因为签协议的对象我不能接受,他们到现在也没有给我处理此事,我的车子报废了扣在交警队,新车他们也没有赔给我,现在我要求该公司推我车款以及车购税等相关费用,不再接受他们陪我新车!因为该公司没有把消费者的利益放在眼里,没有把顾客的利益放在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