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2011年7月,在该公司购买银色高尔夫6一辆,车牌号为陕A32W69,价格为15.68万元,后本人被告知加装DVD导航(实际市场价:3000元),价格10000元,总车价为16.68万元;但是购车发票价格是15.68万元,没有开具加装DVD导航的10000元发票,而且加装DVD时换下的原车CD也拒绝归还,经多次与销售顾问和销售前台主管联系索要未果,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主张:开具加装DVD导航的10000元发票,而且归还加装DVD时换下的原车CD。请求:补偿本人电话费及精神损失费3000元!请求消费者协会给予公正的答复! 申明:本人一直没有接到被投诉方的任何电话和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