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3日在上海大众斯柯达北京艾潇销售服务店购得斯柯达明锐汽车一辆(车架号:LSVN14121B2752057,发动机号:070478),2012年2月12日晚停至楼下,13日晨5点左右小区物业人员发现该车冒出浓烟,急叫车主下楼,车主至楼下时火已经冲出机舱,经消防部门救援,将火扑灭.后经公安刑侦部门和消防部门调查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此车非人为原因,起火点部位在轿车发动机舱内.赤峰地区斯柯达4S店当日到达现场查看,并报总部.2012年2月18日,上海大众斯柯达总部事故处理人员(一石姓专家和一姓李专家)前来处理,勘察后通知本人当日下午去赤峰上海大众4S店谈判.谈判未达成一致意见,我方要求退车款及相关费用(购车款、入户费、购置税、车内装潢等)计约十四万元左右,上海大众斯柯达提出的条件是修车,我方表示不能接受后,他们说两日后的下午五点给予答复。2月20日,我方接到赤峰地区上海大众斯柯达4S店人员电话,他们给出的答复是修车或只退购车款,我方仍然坚持我方条件,然后又让等,至今日仍为给出我方明确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