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是雪佛兰科鲁兹1.8SE AT ,是2010年9月30号提车,开了3000公里时在重庆中豪雪佛兹4S店做首保就发现底部发动机和变速箱连接部位置有渗油,中豪雪佛兰4S店说可能是装配问题,只是作了简单清洗,说要观察。一个月后再次到重庆中豪4S店检查仍有渗油情况,经4S确认也承认渗油,我当即提出要求更换变速箱总成并跟上海通用客服电话联系,但遭到重庆中豪4S店和上海通用拒绝。无奈,只有继续开病车上路。在8000多公里时做了二次保养,变速箱底部渗油情况大有严重漏油的趋势,最近一次去重庆中豪雪佛兹4S店检查是2011.12.30,目前公里数只有1.1万公里。在这期间多次跟中豪雪佛兰4S店反映我的要求更换变速箱总成,但中豪雪佛兰4S店和上海通用客服答复都是不能更换变速箱总成,只能拆开维修,并且只承诺只在二年质保期内维修,并且不能保证能一次修好,过了质保期一切都由车主负责,如此敷衍、恶劣态度,我断不接受。原因在于:(1) 这是新车,只开两三千公里就出现如此严重的问题,就要拆解变速箱、发动机维修,这属于大修,对新车就大修这是致命的,首先新车返修车价就大大掉价,那车主的损失谁来承担?这是车本身的质量问题(2)变速箱给4S拆开再组装肯定没有原厂组装那么好,拆装对车辆有一定的影响,完全可能越修越漏,甚至旧问题没解决新问题又出现。而且据众多车友反 映,科鲁兹很多车都是修了几次还是渗油。而通用和4S站只负责质保期内维修,并且不能保证能一次修好。 (3) 作为消费者买车的目的是为了方便、省心,如果面对的是存在质量问题的累赘车,消费者的保障从何而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下述产品应予召回: (一)经检验机构检验安全性能存在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的技术法规和国家标准的; (二)因设计、制造上的缺陷已给车主或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 (三)虽未造成车主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但经检测、实验和论证,在特定条件下缺陷仍可能引发人身或财产损害的。 因此,我强烈要求上海通用公司及其4S店: (1) 对于渗油给出彻底的一次性的解决方案,要求给我的新车更换新的变速箱总成。延长车辆质保期一年。 (2) 保证修好后2年内绝不再出现渗油的情况,否则按最后一次维修渗油部顺延质保期2年。 (3) 赔偿因返修车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维修时各种油、液更换等),赔偿由此造成的车主经济损失。 最后,希望通用和4S能站在消费者角度,正视自己的问题,以诚实、公正的态度来解决问题。而不是敷衍、逃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