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请求: 1、东营鲁正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立即归还赵文奎所购车辆合格证及相关物品。 2、赔偿赵文奎经济损失6000元(截止2011年11月23日),包括:剥夺赵文奎汽车使用权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元,误工费300元,购买保险无效期间所产生的费用700元,以上赔偿金额以东营鲁正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履行完合约义务的时间为准。 3、东营鲁正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向赵文奎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 事实与理由: 2011年11月1日,赵文奎从东营鲁正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昊锐牌SVW7189AJD轿车一辆,当日交清全款并提车,11月2日购买平安保险7700余元,根据双方签订的《上海大众汽车斯柯达产品销售合同》第五条之约定:在随车交付的文件中包含【合同车辆的产品合格证】。东营鲁正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至今没有履行此义务,侵犯了赵文奎的汽车使用权,给赵文奎造成误工的经济损失,并造成了一定的精神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