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主于2008年9月17日在贵州秦川福莱尔贸易有限公司购买的比亚迪F6(品牌型号比亚迪牌QCJ7240E车辆识别代号LGXC36DG181002153发动机号码SGC5564构成了商品买卖合同关系。 2、贵州秦川福莱尔贸易有限公司和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采用欺诈手段在车主不知情的情况将维修过的缺陷汽车卖给车主;这一欺诈行为车主于2011年8月19日发现,因车主与两公司发生汽车拉缸事件迟迟不能解决,2011年8月18日晚车主给贵州秦川福莱尔贸易有限公司王总打电话咨询我的车拉缸事件解决情况和进展时,王总说“比亚迪说的对拉缸一事的报告以后不要再打了,他们无权解决,不信你过来看,19日我到了秦川看了比亚迪关于我的车拉缸事件回复并拍摄下来,并从车里拿回我的维修记录,回家查看手册发现有问题有2008年8月的维修记录,而我是2008年9月17日购买的车,维修记录本给我时是没有记录的新的,那么记录是从何而来? 3、我的车买来当天(275公里)汽车在行驶过程中发动机突然熄火停机,秦川说是电瓶没电,急救更换电瓶后,行驶一段还是不行,叫贵州福利比亚迪4S急救到4S店里程表为292公里,我要求比亚迪更换新车,比亚迪说:不可能是发动机问题,发动机是三菱的4G69发动机,进口的没有质量问题不给更换新车,只同意更换电瓶,这样换了3个电瓶还是在行驶过程中发动机突然熄火停机,后采用更换曲轴传感器能保持十多天不发生该事故,该事故一再发生,于是比亚迪公司采用恶意欺诈车主的方法骗取车主相信该事故运行至首保期5000公里达到磨合期就会消失,且于2008年18日签定采用给车主所谓7年15万公里超长保期说如果我们的车有问题绝不敢用7年15万公里来给你担保,从而达到恶意欺诈车主对汽车知识的无知和比他们的信任。 4、本车一直以来不能正常使用,特别是在气候变换时,正常行驶过程中发动机长期处于突然熄火停机,这一故障曾经导致过2010年4月下坡时因发动机突然熄火停机的轻微翻车交通事故。 5、在2010年8月低在贵州秦川比亚迪4S测试行驶过程中发动机突然熄火停机事件时创纪录的达到了10公里范围内发生17次之多,后比亚迪于9月6日更换了线束总成,三天后行驶过程中发动机突然熄火停机事件又发生,我提出是不是发动机有缺陷才是导致这一事故的直接原因,他们说可能,因发动机是4G69发动机,他们说只要你有空你就来,我们在想法进行处理。 6、时间到了2011年3月因发动机缸体渗油愈来愈严重,经我再三要求于4月中旬左右,比亚迪同意将缸体渗油进行处理,但只同意对油底壳渗油处理,其它部分靠发电机一侧等未处理,在处理过程中贵州秦川比亚迪4S店还将放出来的机油从新灌入,因我在月初才在秦川做的保养,我问他们这样会不会对发动机有影响,秦川的机修师说没问题,时间到了2011年4月22日上午11.30分左右,我在贵新高速从贵阳方向前往龙里方向时,当车行驶到龙里大坡下坡起坡点附近时发动机突然发生了熄火停机故障,水温表正常、发动机故障灯变红显示故障、机油灯变红显示故障,我将车驶到路边停下,给秦川比亚迪4S打电话说明了情况,他们派人来急救大约在1点来钟,电工师傅和机修师傅对车进行了系统检查检修,直到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