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8日本人接到4S电话,询问为什么向质量万里行投诉他们,本人向他们陈述了投诉原因,并要求福特在10号之前给予答复,但是福特根本不回应本人的诉求,无视本人的合理要求,对此本人十分愤慨,强烈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对这种不负责任的企业采取处罚措施,还消费者一个公道。 本人遇到的问题如下: 1. 福特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本人的汽车因为其他方面故障维修,在4S店放了几天,提车后感觉汽车的行车电脑系统的软件被动过了。本人向福特和4S店要求查看行车电脑的软件版本及升级日期,均遭拒绝。该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本人要求福特提供证据证明 1> 本人的汽车是否未经本人授权就进行了系统升级 2> 福特进行了几次系统升级?是否都经过了本人的确认? 2. 福特无视国家的相关标准,敷衍消费者的诉求,有欺诈消费者的嫌疑。 本人汽车升级后油耗升高,4S店进行了检测,但并没有检测出问题,提出给本人试车,以测试油耗。本人提出福特应该给出一个测试标准来衡量油耗是否正常,但这项合理要求遭到了长安福特和4S店的拒绝。并且他们在本人向质量万里行投诉前后给出两个不同的答复: a. 投诉之前:无法给出参考值 b. 投诉之后:让本人自己根据北京的路况去找参考值。对于投诉之后的答复,本人提出试车是福特要求的,而且,福特是专业人士,就应该由福特来提供参考。长安福特同意让4S店来答复本人,但直到今日,依旧没有任何反馈。 事实上本人提出参照工信部的测试结果(这个结果,在每辆待售的新车上都有,一个黄色塑封的标牌)作为对4S店测试油耗的参考依据。但长安福特认为工信部测试的油耗是找专业的测试机构测的,对环境和温度等各方面都有很严格的要求,消费者平时行驶根本达不到这个测试条件。 在此本人想请长安福特回答几个问题:如果按照长安福特的解释,那么工信部的这个测试结果到底起到什么作用?福特是不是无视工信部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如果长安福特不是随意敷衍消费者,是一个负责任的企业,那么长安福特能否给出一个合理的标准给广大消费者?如果长安福特认为在销售中向消费者宣传的油耗数据可以随意捏造的话,长安福特是不是涉嫌欺诈消费者? 3. 长安福特侵害消费者权益,召回不能解决问题,而且不承诺延长保修期直至问题解决。 本人的汽车自发生行驶中熄火的问题之后,长安福特进行了召回,但是召回导致了新的问题。 该问题是发生在保修期内,长安福特有责任和义务解决该问题,并且应该对解决该问题之前对本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直至问题解决。鉴于本人的车在4月13日就到期了,本人向福特提出对车进行延保直至问题能够解决,但遭到福特的拒绝。福特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侵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本人在此强烈要求国家有关部门为消费者主持公道,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本人在此再次投诉长安福特,希望有关部门能采取行动,制止长安福特的无耻行为,严惩这种没有诚信的无良企业,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弘扬社会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