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北省宜昌市人,于2006年12月27日在武汉南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比亚迪f3车一辆,购买价格89800元,发票价格开的是77400元,几年来我们按时到指定地点对该车进行了养护,使该车各项性能完好,不存在零部件卸载和对车改装移动。 2011年1月16日14时,我的丈夫李先生一人驾驶该车外出的返程途中,为了避让车辆与行人相撞后,车辆猛打方向驶入道路左侧,撞断一棵10CM的小树后又撞在一棵大树上,造成我丈夫和行人同时受伤死亡及车毁的交通事故。宜昌市公安局夷陵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于2011年1月17日委托宜昌市机动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对事故车辆事故前的安全技术状况及性能(外观及灯光信号装置、灯光、制动、转向)进行技术检验,其检验情况及步骤: (一)外观及灯光信号指示装置: 1、该车在事故中车头损毁,纵梁前端向右变形180mm、前横梁向后位移450mm,发动机托架、右三角臂、右转向拉杆严重变型,方向盘破裂,左前照灯总成座断裂; 2、 该车前照灯及各指示信号装置齐全,在事故中左前照灯总成座断裂,但检查灯泡、灯丝完好,线束及卡座连接牢固。 (二)转向系统: 该车在事故中转向盘破裂,右三角臂、右横拉杆变形。但检查转向传动装置球销、螺栓、螺母等机件连接牢固无松旷现象,转向间隙正常;表明事故前转向系统技术状况完好。 (三)制动系统: 该车为前、后碟式液压助力制动系统,经检查制动储油壶液位正常,各分泵及管路连接牢固、无泄漏未见异常:检查制动盘工作面平整光滑,制动摩擦块厚度及制动间隙正常,驻车制动器工作有效。 检测结论:“根据检测及测量结果分析:该车事故前安全性能技术状况能够满足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该车安全性能技术状况合格。” 肇事时强烈的撞击,车头损毁后方向盘破裂,正副驾驶位置上的安全气囊居然没有打开工作,才是导致我丈夫死亡的主要原因。 我们及时与比亚迪生产厂家联系,历时近一个月时间竟等来答复是:不是正面撞击,力度不够电脑没有反映。(人都死了还要怎么撞击?答复是如此荒唐) 现请求您们对比亚迪f3车辆安全气囊未打开造成我丈夫死亡,厂家推卸责任的作法给我一个说法,还我丈夫一个公道和众多用户一个真正安全,并强烈要求比亚迪生产厂家对此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