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0年12月14日从标远富特提回此车,15日下雨休息了一天,之后两天开去上班。行驶里程到149公里时冷却液沸腾,从发动机仓冒出大量烟气而抛锚在路上。该车拖至标远富特后说是电子风扇不转。本人认为汽车应为承载着乘员生命安全的耐用消费品,该车仅行驶了149公里(包括提车时20多公里的底数)就发生严重的质量安全事故,存在着重大的安全质量隐患故要求退款退货。但标远富特以汽车为特殊商品,无汽车三包法,有保修为由拒绝。本人手中有全部的资料,发票,拖车证明,进厂维修证明等,如需要可全部提供。恳求 国家质量监督检疫局为民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