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今年9月20日购买速腾1.6L 手动舒适型轿车一台,在9月24日行车途中仪表板上出现EPC灯报警,次日将车送往4S店维修,并表示为线路问题;在9月28日,该车EPC灯再次报警,怠速不稳,同时排气故障灯报警,4S店派员到厂解码后开回4S店维修,并表示为线路问题;10月20日,该车EPC灯再次报警,维修后表示节气门引起的故障;11月5日,该车在启动时EPC灯再再再再次报警,怠速再次不稳,送往4S店维修,表示行车电路故障引起。 本车现时里程为1080公里,200公里是进入4S店的来回路程,第四次维修都没有一个确切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车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4S店负责退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