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汽车网上公布原价(8.98万)2007款1.6伊兰特舒适型降价1万(7.98万)销售。10月27日,本人前往江西宜春和丰4S店新余分店(新余新华夏汽车销售公司)准备购买降价后的(7.98万)1.6伊兰特舒适型一辆,由于我笨嘴拙舌只砍价800元成交(7.9万、无天窗、无真皮、无倒车雷达、无装修、无赠品)。经销商催促交完定金后,我问及国家的节能补贴,经销商说已在车款里优惠,我当即反驳称不符合国家政策。提车前,经销商叫签了一大堆协议,“市场调查问卷”、“客服满意度”、“品牌认知度”、“销售价格确认书”等。当我签好“销售价格确认书”时,经销商随即在空白处上面写到伊兰特销售价(7.6万),“已获得国家节能补贴3000元。”这种阴阳合同是典型的欺诈行为。我当场要求退还多交的国家规定的3000元节能补贴,并多次与经销商协商无果。“国家三部委严令:汽车经销商要把企业销售优惠和政府补贴严格区别开来,先按享受企业优惠后的实际价格出售节能汽车并开具销售发票,再将政府3000元补贴兑付给消费者。不得将财政补贴纳入企业优惠额度,不得以已享受价格优惠等为由拒不兑付补贴。”我希望经销商遵守国家法规,退回政府3000元节能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