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基于对上海大众和途安车品牌的信任,于2010年3月在广西建汇大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途安车一辆, 正常使用至2010年6月19日,该车停放在自家车库,发生自燃。该车总行驶里程仅1800公里。事件发生后,在本人的再三催促下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在10天后才派人到现场查看后,一味推卸责任和按照常规的流程来敷衍甚至糊弄车主,要求等当地消防部门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后,再协商处理。 北海市海城公安消防大队经过缜密的现场勘查和分析,于2010年8月17日,依法作出了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火灾起火部位位于汽车发动机舱内。排除人为纵火和其他起火成因,上海大众得到火灾事故认定书后,声称按照上海大众处理此类事故的惯例和流程,竟然要求消费者和消防部门给出起火的确切原因和具体的零部件问题。否则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