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10月30日在长春第一汽车服务贸易有限公司购买奥迪A6L2.4豪华顶配轿车一辆,购买价格439,660元。车辆底盘号LFV4A24F383062973,发动机号176942。当我用车行驶9000公里时,机油指示灯亮,车身发抖。经4S店检查,轿车发动机拉杠,不能使用。过一个星期后答复我换发动机,我坚决不同意,要求退车。经过3个多月的协商,最终给我换一台同型号新车。 2009年3月5日换的新车辆底盘号为LFV4A24F793010912,发动机号197350。轿车行驶19000公里时,2010年1月12日,轿车又发现机油灯亮,车身发抖,与上台车出现同样的问题。于2010年2月22日在长春4S店将轿车送回长春检查。结果又是发动机拉杠。为此,我去找长春一汽服务公司十几次,要求退车,但最终答复不给退车。只能给换发动机。 到现在我的车停放在长春华阳奥迪4S店4个多月,无结果。我只能每天耗费400多元租车来使用。造成我的精神创伤及经济损失巨大。希望中国质量万里行,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给予解决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