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福克斯车主。2009年12月24日在上海市川桥路的4S店购买了一辆福克斯两厢车。2009年6月发现左前门的塑料门饰板有小的颗粒爆裂,因为不影响开车,也就没有十分注意。隔了一个月左右,左前门的塑料门饰板的爆裂面积增大,右前门的塑料门饰板也出现爆裂。在到4S店在保养时,有说起此事,店里的工作人员回答,经办人员不在。因不影响开车,也就没有急着处理。在2009年的10月,再次前去4S店做保养,正好经办人员在,拍照取样后,等待答复。在2009年的11月底,回音来了,说是小孩用手剥的或者是保险带碰的,要4S店的人员再次协查。经4S的经办人员协查,排除这两种可能,再次拍照取样报到厂方。在2010年2月,我到4S店在保养时,询问结果,还是说是人为的。请问:厂方是以什么来断论是“人为的”呢?为什么连4S店的经办人员都排除了人为的因素,厂方还坚持这个论点呢?我现在强烈要求厂方无条件的调换爆裂的门饰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