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3日我在上海美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定购了一辆华晨中华骏捷1.8MT豪华版. 2007年11月29日下午16:30左右,4S店的销售人员通知我可以去提车,随即我就去了,支付了购车款及保险费等费用后,查看该车表面无异常就把车提走了。随后该车的保养、维修一直都在美美公司进行的。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发现车内的中控锁老是会出现问题,当时以为是在外安装报警器不当造成的,经过检修4S店的维修人员建议我拆除报警器恢复原车线路并称不会再有问题。结果报警器拆除后随后中控锁还是有问题,我又来到4S店要求对中控锁的问题进行全面检修,维修人员就告诉我可能是中央控制器坏了,随后把车身打开,发现有大量积水,中央控制器完全浸在水里。我要求4S店查清原因,检测水是从哪里进来的。经过4S店一个星期的检测,2008年8月21日4S店告之,车身渗水是因为车的后尾部曾经受过严重撞击,由于整形没整好,留了一个小口,水就是从这个小口子流进车里并慢慢积水的。这下我蒙了,从拿到车那天起车一直是我自己在使用,后尾根本未出过事故,怎么可能去进行整形且造成渗水?就这事我与4S店的销售人员及经理进行交涉,他们一致声称这事与他们无关,车子开出去了发现问题那是你自己的事,你要如何请便!这可叫我如何释怀?我知道这类事情举证难度大,望高人指点!联系方式:13761986518 王洪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