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购买黄金手链时,商家在‘三包’卡上注明可以在每年的3月10日免折旧费以旧换新,今年3月10日我去商家办理免折旧费以旧换新业务,商家却说要在原来的基础上3克再买1克黄金才能再继续享受免折旧费以旧换新业务,商家这样做是不是欺骗消费者?”近日,家住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县的雷先生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反映了自己的遭遇。
以旧换新有条件
2012年11月29日,雷先生在聊城市五星百货爱迪尔专柜买了一条黄金手链,重量为59.46克。当时,售货员在“三包”卡上注明每年的3月10日可以免折旧费以旧换新,但没有详细写明到哪一年的3月10日止。
今年3月10日,雷先生去该柜台办理以旧换新业务,柜台不给办理,售货员要求雷先生先办理3克加1克业务,也就是让雷先生花钱购买59.46/3=19.82克黄金饰品才能给办理免折旧费以旧换新业务。雷先生坚持不同意该柜台提出的条件,拨打了相关部门的电话。
随后,聊城五星百货专门处理售后服务的积部长告诉雷先生,因雷先生的情况比较特殊,今年仍然可以享受免折旧费以旧换新的业务,但是以后就得必须按照3克加1克的新规定办理,如果雷先生不同意的话就不能再继续享受免折旧费以旧换新的业务。雷先生认为商家强制更改承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退货,遭到商家的拒绝。
商家称促销有变
近日,聊城市五星百货爱迪尔专柜货品部积部长在电话里告诉记者:“当初给雷先生办理业务时,售货员的确是在‘三包’卡上注明了每年3月10日可以免折旧费并以旧换新,但是我们的活动是跟着爱迪尔厂家走的,厂家怎么要求我们专卖柜就得怎么做。虽然我们注明了免折旧费以旧换新,但总不能消费者戴了四五年还要享受免折旧费以旧换新吧,毕竟厂家搞的促销活动也是在年年变的。”
积部长说,今年仍然可以给雷先生按照“三包”卡上注明的免折旧费以旧换新办,以后要根据厂家的活动要求来办理。
经营者应遵守约定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助理王云鹏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按照国家规定、与消费者约定或者经营者承诺承担 包修、包换、包退(以下统称“三包”)责任的,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并注明消费者享有的权利和具备法定条件的维修点。根据记者的调查和雷先生的陈述,经营者既然在“三包”卡上注明并承诺免费以旧换新,就应遵守约定。由于商家的约定远远超出国家“三包”规定时间,且表述不完整,双方可以协商,互谅互让公平合理地签订补充约定,友好解决纠纷。如协商不成,消费者可向消费者协会或工商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凯凯认为,“以旧换新”是商家为了吸引顾客进行促销的一个手段,究竟怎么以旧换新,在多长时间内、什么条件下、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什么,这都需要双方约定好,最好是都详细落实到书面上,这样一旦产生纠纷便于有效处理。厂家单方毁约并要求每3克加1克的做法,是不诚信的行为,属变相的强制买卖,如不及时改正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将有可能受到《消法》惩罚性赔偿的制约。谢凯凯提醒消费者,切勿轻信商家的口头宣传承诺,涉及双方权利义务的,都可以要求商家在协议、收据或售后保修卡上进行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