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摊面积争议又起 购房人权益如何保障
2022-09-02 点击:次
买房是件大事,买房的时候,很多人都会询问房子的公摊面积是多少。
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却发现套内面积只有60多平方米;购房时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31%公摊面积,收房时却变成了46%……近日,“山东青岛一小区业主购房后发现公摊面积占比高达46%”冲上热搜,引起社会关注。
山东青岛业主收房 近一半是公摊面积
山东青岛西海岸新区一房地产项目的六期,是三栋55层的超高层建筑,于2021年交房。但当购房业主兴致勃勃赶来收房时却发现,自家的房子变小了。“我家房产证面积是128.35平方米,套内面积不到70平方米。”“这是110平方米的房子,实际使用面积应该是59.25平方米。”
据业主们反映,购房之初销售人员的解释是,小区属于超高层建筑,考虑到避难层、电梯高度等因素,公摊面积可能会达到31%,所以签订购房合同时是按照这个标准来计算的公摊。但令人没想到的是,最终收房时的公摊系数却远远超过31%,经过相关部门的调查,这三栋楼的分摊系数均在46%以上。
在当地有关部门的一份回复中,明确说明:该项目56号楼分摊系数为0.465,61号楼分摊系数为0.461,62号楼分摊系数为0.463,导致公摊建筑面积较大的原因,主要是这三栋楼46层以下墙体厚度为60公分,47层及以上墙体厚度为40公分,依据《房产测量规范》规定,建筑外墙一半面积需计入公摊面积内。此外,这三栋楼有两层公共配套用房不计入受分摊面积,因此导致分摊系数相比其他高层住宅偏大。
对于这样的解释,业主们表示很难接受。在他们看来,100多平方米的房子,到手缩水了近一半,造成每个户型都非常局促,家里要购买合适的家具家电都存在许多问题。
公摊面积由来已久 规定不明易生纠纷
对公摊面积的困惑,在很多购房者心中都存在。到底什么是公摊面积?又该如何计算呢?
其实,公摊面积制度在我国存在已久,2001年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明确了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
具体来说,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而公用建筑面积一般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二是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简单来说,如果电梯和公共设施这样的公共空间以及走廊、过道等越多,那么公摊系数自然也就越大。
但公摊面积在多大范围内算是合理,国家目前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一点往往容易产生纠纷。
公摊面积计算复杂 透明程度不高
一般情况下,一个住宅小区的公摊数据,需要经过以下程序:一个是设计单位的图纸测算,一个是主管部门对公摊的核算,在项目竣工后,测绘部门还要对房产面积再进行一次测算。目前,涉及公摊测量,我国共有《房产测量规范》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两个国家标准,但由于一些地方还没有建立多测合一体系,缺乏第三方的监督,从而出现公摊面积计算不透明等现象。
与此同时,目前不少商品房采用的是预售制,普通购房人只能被动地从开发商等处了解信息,这也为最终到手房屋的公摊面积增加了不确定性。
目前,我国住宅交易主要以建筑面积计算价格。公摊面积屡遭诟病,一方面是得房体验与销售宣传有悬殊差异,不少开发商承诺的和购房者最后得到的套内面积差别较大;另一方面也有开发商在“高低配”项目中,将公摊面积挪至高层建筑导致公摊不均,甚至有小部分开发商利用公摊面积赚盈利。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公摊面积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公共服务配套也与居住的舒适度挂钩,解决公众诟病的关键在于让公摊面积“晒在太阳下”。
房屋面积缩水超 业主可申请面积鉴定
目前,国家对住宅的公摊面积并没有设置上限和下限,但这并不意味着公摊面积可以任由开发商随意设定。购房人在前期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该特别留意哪些关于公摊面积的信息呢?
其实,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对于房屋面积缩水是有明确要求的。《办法》中明确指出,出现误差,按照面积误差比绝对值3%的标准,多退少补。
简单说,就是合同约定的面积与实际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人有权退房。同意不退房的,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购房人。
因此,在长期从事处理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律师黄罗平看来,购房人在前期签订购房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根据政策细化买卖合同的条款。比如,目前开发商在售楼处都必须公开房屋面积预测报告或实测报告,购房者可以从这个报告中查出拟购买的房屋的相关面积数据,由此算出公摊比例。在必要时,购房人可以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签订补充协议,就公摊面积及相应的违约责任进行补充约定,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收房后,假如对公摊有异议,购房者可以携带购房合同、建筑施工图,房屋销售或者分割方案等,到房产测绘中心申请面积鉴定。
话题持续发酵 取消公摊面积呼声高
公摊面积之争由来已久。记者梳理发现,一个最新消息是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官网近日发布一则对政协委员王凤华《关于规范房屋“公摊面积的提案”》的答复,提出将取消“公摊面积”的建议列为近期亟须修订的立法项目建议上报住建部。
在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看来,此次公摊面积相关报道持续发酵,说明该问题关系广大购房者的切身利益,公摊面积制度的存废确实需要有关部门积极做思考和研究。内蒙古对公摊面积制度的存废作出正面回应,有助于培育理性、科学、系统的思考,对保障购房者权益具有积极作用。
不过仍有专家对于取消公摊面积仍有所顾虑,认为当下直接取消公摊面积不可行,主要原因在于可能影响房价和住房舒适度等。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北京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赵秀池说,公摊面积的计算、测量是有法律依据的。房屋面积不管怎么计量,房屋总价不会改变。开发商不会因为计量单位不同而少收取费用。如果按照不带公摊面积的使用面积来计量房价、物业费、暖气费、税费等,造成的结果是人们看到住房的单价又上涨了,物业费、暖气费、税费等也上涨了。而如果住房单价上涨,则会引起公众再度质疑。
豪宅研究院院长朱晓红也指出,取消公摊面积目前面临两个难题:房企建房成本提升,售房价格如何控制?如何保障配套公共设施的品质?
“如果按套内面积计,开发商大多会选择按设计规范要求的最低共有建筑面积标准进行开发,就不可能提升楼盘的品质与舒适度。重塑价格体系可能会引发一些开发商趁机涨价,反而有损消费者利益。”浙江工业大学副校长、中国住房和房地产研究院院长虞晓芬说,共有建筑面积也是业主的权益和资产,计入产权面积也是对业主权益的完整保障。此外,大量的产权证没有明确使用面积,重新测绘、换证的工程量过大。
记者注意到,现阶段对取消公摊面积持反对或保留意见的人士的观点普遍是:取消容易,但重新选定计算方法,依旧绕不开建筑设施中的公摊部分。在开发商那里,取消的公摊面积依然可能以房屋溢价的形式体现出来。
其实,无论是以建筑面积计算还是以套内使用面积计算,无非是购房单价有不同,购房者付出的总购房款按照市场行情通常是相对固定的。在当前仍以建筑面积交易的情况下,应完善政策,让公摊面积的计算更为规范透明,保护好消费者权益。可以做到的是:例如完善相关规定,尝试对公摊面积比例做出约束,防止乱公摊和公摊面积过大等行为;销售房屋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完整准确公开公摊原则、公摊部位以及具体数据,有关主管部门也应主动公开信息,便于购房者查询;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应明确成交总价、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对于存在有关公摊面积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采取措施予以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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