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消费者而言,买新车本是一件高兴的事,但如果新车还没交付便出现了故障,你还高兴的起来吗?这种情况下能退钱吗?这种情况属于“三包”的范围吗?带着这些疑问,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案例重现
消费者武先生于2021年6月在某汽车4S店购买汽车一辆,但汽车在没有交付的情况下,出现故障灯闪烁(有故障码)的情况。该客户拒绝收车,并与4S店协商退款,但4S店一直未予解决。无奈情况下,该客户投诉到了市场监管部门。
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桃城区分局接到投诉后,迅速组织工作人员对事件展开调查。经调查,事件争议的焦点在于,消费者已支付车款,但车辆尚未交付,此情况下,对于该车出现的故障码,消费者是有权拒绝接收,还是接收后按照“三包”规定来维修?
消费者认为,车辆尚未交付,更没有上牌,车辆还属于4S店,可以退款或者换车。但4S店认为双方已经签订了购车合同,合同中注明了车辆识别码,且车辆拥有《车辆合格证》,因此不能退款或换车,对于出现的车辆故障码可以后期检查维修。
市场监管人员根据掌握的情况,向4S店耐心讲解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相关规定。尽管该车辆拥有《车辆合格证》,但在交付前出现故障码也是不争的事实,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二条,消费者有权拒绝接收车辆。在市场监管人员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共识,由4S店为消费者更换了其他类型车辆。
法律分析
已支付车款,但尚未交付车辆,此时发现车辆存在问题,该如何处理?关键就看这个“交付”。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0号公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销售者销售家用汽车产品,应当向消费者交付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以及发票。
2022年1月1日,新修订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正式施行,第十三条作出同样的规定:销售者应当向消费者交付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
新旧《规定》均明确,销售者应当向消费者交付合格车辆。这个合格车辆,指的是交付时的车辆状态,并非出厂时的车辆状态,即便交付时车辆拥有《车辆合格证》,但只要有确切证据证明该车辆在交付时存在故障、缺陷、瑕疵等问题的,消费者均有权拒绝接收,并可以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更换车辆等要求。
除了以上条款外,新修订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还从“三包”期限方面,作了进一步明确:三包有效期和包修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开具购车发票日期与交付家用汽车产品日期不一致的,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这进一步体现了“交付”的重要性。只有在车辆交付后,消费者享有的“三包”期限才开始计算;未能交付的,车辆依然属于销售者,根本不存在“三包”问题。
市场监管部门提示
销售者应当向消费者交付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并与消费者共同查验家用汽车产品的外观、内饰、操控等可以现场查验的质量状况。
消费者应当耐心、仔细查验汽车产品,确认无误后再确认签字交车,避免以后发生各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