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除了加拿大鹅,一些被中国消费者追捧的其他国际品牌,在售后服务上,也存在内外有别的现象。
“之前我在加拿大待了8年,买完东西之后退货的时候,只要给出合理的理由就给换了。在国内之前买比较高端的包,有开线的情况,店里就以各种理由不给换。”消费者马女士如是说。
鉴于一些消费者的经历,记者就横向对比了几个品牌在中国的销售政策。比如知名奢侈品牌路易威登在中国大陆是7天内可以退货,30天内可换货,但是在美国、加拿大就可以30天内退货。该品牌在这些国家退换货政策的最后,还专门标注了这样一句话:“全球任何一家门店都接受退换,但不包括巴西、中国、哥伦比亚等地区。”
对此,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法律系副教授李玉梅表示,其实最早奢侈品在国内写的就是“一经售出概不退货”,所以,在中国早就有这样的现象,过去没有引起足够的注意。“双重标准”这个问题,首先是形式上的,而实际上,这个“双重标准”在法律的规定性上有一些差异。
然而,无论是从法律上,还是从心理上,中国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正在逐步增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李玉梅认为,法律从不保护权利上的休眠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中应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武器,目前其实在买卖关系当中,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之间,存在一个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在逐步得到解决,第二步就是我们要意识到哪些是不合理的,比如提到的无效格式条款。
近年来,随着中国消费市场吸引力的不断增强,不少国际品牌纷纷落户。一边大赚中国消费者的钱,一边对中国消费者区别对待。面对一些国际品牌的双重标准,法律学者认为,消费主权意识的觉醒很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