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证监会披露了食醋生产企业紫林醋业IPO招股书,这家从山西清徐县走出的醋企再次开启了自己的IPO征途。
多次闯关失败
紫林醋业2000年成立,地处有“中国醋都”之称的山西省清徐县,山西省清徐县是中国四大名醋之一“山西老陈醋”的发源地。公司主要产品有“紫林”品牌的食醋系列产品、醋饮料和料酒。
总体上来看,我国食醋调味品市场竞争激烈,各地都不乏当地区域性小品牌或小作坊,低端产品同质化严重,如今仍缺乏全国性龙头。目前,食醋行业CR5的市场占有率只有16%左右,集中度较低,TOP 1恒顺醋业的市场占有率也只有10%左右。
根据中国调味品协会统计,从2018-2020年来,紫林醋业食醋产量规模居于行业第二名,恒顺排名第一。而且目前恒顺醋业也是食醋行业唯一的上市公司,其2019年醋业务的营业收入是紫林醋业的二倍以上。
作为行业老二,紫林醋业曾多次试图登陆资本市场。
证券会官网信息显示,紫林醋业曾分别于2016年6月20日、2017年12月20日、2020年6月22日报送递交招股书。但紫林醋业上市进程在2018年4月10日召开的第60次发审会上被终止,证监会称鉴于山西紫林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尚有相关事项需要进一步核查,决定取消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60次发审委会议对该公司发行申报文件的审核。但是究竟是何事项需要进一步核查,证监会并没有予以披露。
屡战屡败的紫林醋业并不想放弃。2021年9月17日,证监会披露了紫林醋业IPO招股书,公司拟登陆上交所,公开发行不超过2753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拟募集资金约5.74亿元,其中,9831万用于营销网络建设和品牌推广项目。
数据下滑拖后腿
在上市的关键阶段,紫林醋业多项数据开始下滑拖后腿。
2018-2020年,紫林醋业实现营收分别为5.06亿元、5.47亿元、6.2亿;同期净利润分别为7905万元、1.04亿元、1.01亿元。
2021年1-6月份,公司营业收入2.97亿元,同比下降5.94%;净利润4103.02万元,同比下滑39.43%。
紫林醋业表示,2020年收入增长,但是因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毛利率有所降低,营业利润增幅小于收入增幅;同时,公司 2020 年营业外支出金额增加,使净利润有所下降。2021 年上半年,市场竞争加剧同时原材料价格有较大幅度提升,导致公司收入和利润有不同程度下降。
此外,紫林醋业与行业老大恒顺醋业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具体财务数据上看,食醋2020年营业收入,恒顺醋业为13.42亿,紫林醋业为5.77亿,差距为2.3倍。
毛利率方面,紫林醋业同样不尽人意。2018年-2021年6月底,紫林醋业的毛利率分别为39.13%、41.78%、40.31%和39.72%,同期恒顺醋业的毛利率则为44.03%、46.55%、49.52%、41.47%。相较之下,紫林醋业的毛利率远低于行业龙头恒顺醋业。
紫林醋业毛利率较低或可能是其销售模式所致。
资料显示,公司产品的销售方式包括经销商、商超以及自营销售等方式,其中经销商是公司主要的销售渠道,销售占比95%左右。
根据招股书,由于经销商自身的经营需发生仓储、物流、下游渠道建设等一系列成本,紫林醋业为保证经销商一定的利润空间,紫林陈醋产品对于经销商的售价一般低于对于商超的价格,也普遍低于公司自营销售价格。同时,紫林醋业对经销商计提销售返利,2018-2020年这一金额分别为401万元、322万元、377万元。以上因素,导致了紫林醋业在经销商销售的毛利率持续低于商超及自营渠道的毛利率。
除此之外,山西陈醋定位低价实惠型,品牌定位也使得其提价空间有限。业内人士表示,在全行业营销费用、储运费用不断上涨的背景下,毛利率难有提升空间。
“夫妻店”模式难解
紫林醋业的另一个难题是怎样从作坊式的家族管理过渡到现代公司治理,从而顺应上市公司发展的大趋势。
股权结构上,罗建纯、刘志红夫妇合计直接持有公司71.161%的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罗建纯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分别为罗建纯、刘志红夫妇,上海道富和嘉兴九鼎。
另外,公司监事会主席樊晓知,同时兼任质管部部长,而质管部受到总经理、董事长罗建纯的管理,因此公司的监事被认为无法尽到其应有的职责。
招股书中,紫林醋业坦言,实控人罗建纯、刘志红夫妇持股比例超过50%,对经营决策有较大的影响,如果对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决策、利润分配、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实施不当影响或侵占公司利益,则存在可能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风险。
业内人士认为,要打破这一困境,最需要的就是控制上市公司大股东持股比例,让上市公司真正实现股东之间产生有效制约。但当下,作为家族企业的紫林醋业,要想突破这点,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除了业绩不振和销售模式以及夫妻店的问题外,紫林醋业还因涉嫌商标侵权被恒顺醋业诉讼并 支付和解金60万元。
招股书披露,2021 年 5 月 28 日恒顺醋业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紫林醋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涉嫌侵害其“金优”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并请求判令紫林醋业和武汉市黄坡区亲民食品店承担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因维权产生的费用共计 150 万元。
2021 年 8 月 15 日,紫林醋业与恒顺醋业签订和解协议,一次性赔偿恒顺醋业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诉讼费、律师费、税费等所有涉及本次涉嫌侵权的款项合计 60 万元。紫林醋业已全额支付前述款项,恒顺醋业已撤回对公司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