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名业主投诉称,香河中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河北廊坊香河京东狮子城楼盘,备案名为长桥雅苑,2019年购买时宣称“70年大产权”,交房却变成了“自用房”,无法进行网签,更无法办理产权证。
几位通过中国质量万里行投诉的业主称,“2019年10月购买的70年产权商品房,购买时销售称‘五证齐全’,到了交房时却变成了这家房产公司的‘自用房’,有业主说是因为冬日采光不够验收不合格变成了现在的局面,约300名购房者无法办理网签手续,更无法取得产权证。”
商品房变成了“自用房”
一位京东狮子城楼盘的购房者李岚(化名)说:“ 2019年10月份,购买了京东狮子城‘2019年国庆特价促销’的房子,销售人员称,京东狮子城楼盘开发商为香河中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为高层建筑,底层(主要为1-5层)由于采光不足,充当特价房出售,每平方米约8000元,低于周边项目约百分之二十,但是必须付全款。当时大概约300人全款购买了这批‘特价房’。”
“我们去看房时,主体已经封顶,只有绿化等基础设施还未完工,开发商承诺2020年年底交房。在‘现房’‘五证齐全’‘70年大产权’‘特价’等字眼的刺激下,现场买房的人特别多,销售也在烘托房源紧张的气氛,买房的人基本都是先付购房款,再签购房合同。”
李岚当时购买了一套1号楼的住宅,建筑面积为75.4平方米,单价为7817元/平方米,房屋总价超过58万元。“合同只是让我们签字,开发商后以盖章为由将合同统统收回,并没有给我们留存,我们现在手里只有收据。”
直到2021年5月,李岚才被告知,她购买的不是商品房,而是开发商——香河中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自用房”。
一时间,购买京东狮子城楼盘1-5层的业主们对“自用房”的房屋属性产生了疑惑,一位维权群的业主搜索相关资料后说,“自用房就是开发商自用的服务于社区的房产,比如超市、医疗服务站、治安执法等,产权是归房地产公司所有。”
针对“自用房”的说法,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律师直言,“自用房”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名词,不属于国家对房屋性质的常规定性。
2021年7月,因没有拿到购房合同、无法网签,部分业主组成了狮子城楼盘的维权群,李岚说:“我们这些参与维权的业主经过与开发商沟通后,拿到了《自用房买卖合同》,其余的业主至今都没拿到合同,手里仍只有收据。”
李岚手里的《自用房买卖合同》写明,甲方所售房屋规划用途为“自用房”。
补充协议则声明,“乙方应知悉购买房屋应当符合政府发布的购房政策,如买卖合同签订后因乙方不符合购买该房屋的相关政策,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解除买卖合同。”
而另一份《协议书》则将“因不符合购房资格而无法过户”的责任完全“甩锅”给购房者。协议写明,买房人承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8个月内,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开具准购资格证明,并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如果前述期限届满时不符合购房资格条件,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原合同和本协议,买房人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提起任何赔偿要求。
针对这份自用房合同以及协议书的合法性,“如果有证据证明开发商在销售的时候,存在欺诈误导等行为,导致买房人误以为不受限购的影响,则合同可能存在撤销的事由。若经过法院撤销了该合同,则合同效力就归零了。但是如果没有撤销,则协议依旧是有效的。”王玉臣律师表示,“关键在于业主是否有证据可以证明开发商存在欺诈误导行为,即使有证据证明,目前也存在对购房人极为不利的约定。”
“自用房”当年就未获得预售许可
公开资料显示,京东狮子城楼盘,位于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临近天下第一城,总建筑面积约375772平方米,总占地面积约11.98公顷。这个项目由香河中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企查查显示,公司的大股东为北京麦金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股85%,而麦金利房地产公司的股东信息显示,石榴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8.5%,北京亚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为1.5%。
值得一提的是,香河中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现了140条“自身风险”,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被起诉的有22例。这个公司出现了15次“历史变更”,包括投资人(股权)、高级管理人员备案、法定代表人等变更事项,香河县人民法院2019年7月9日发布的(2019)冀1024执1489号文件显示,时任公司法定发表人的李广田曾被限制高消费。
据天眼查信息,香河中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13年9月2日共取得了3宗土地,面积共11.98公顷,总出让价格约1.44亿元,该地块正是京东狮子城开发用地。资料显示,其土地用途均为“其他普通商品住宅用地”。
香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官网显示,2019年京东狮子城项目以长桥雅苑为名,共有6栋住宅楼获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被公示,分别为8、9、10、13、14、15号楼。不巧的是,李岚是购买了1号楼的业主,和她一样的业主发现,当时购买的房屋时,这个房并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李岚出示的《自用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显示,“乙方知悉,自用房大寒日日照时间不足两小时。”
就此,一位业内人士称,大寒日日照时间不足两小时的房屋,无法满足我国《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相关规定。一般而言,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项目规划图时,不符合光照要求的房屋,不能作为住宅使用。
这批不能作为住宅使用的1号楼、11号楼的1-5层房屋,开发商将其留为“自用”,在合同中称其为“自用房”。
对此,王玉臣律师说,“关键要看开发商的自用房究竟属于何种性质,是盈利性还是非盈利性,是否属于可售范围。比如,在小区里存在一些非盈利性公共用房,是不允许买卖的。”
另外,王律师认为,业主们还需要确定这些自用房是建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还是建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如果建在国有土地上,不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往往是可以买卖的。而集体土地上的则可能会受到一些限制。”
王律师进一步解释,这些都需要进一步在当地的国土资源与自然规划局申请公开,公开文件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等相关规划文件,以核实相关房屋的规划用途。如果核实后发现这些房屋不能进行买卖,比如属于小区公共部分,则协议的效力可能会有问题。
对此,李岚说,“维权群里,开发商还在说房屋权利性质为商品房。后来,销售人员又告诉我,这个房子不存在网签,就是直接过户到个人名下,说是5年。”
对此,《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电话联系了香河住建局,工作人员称:“自用房不是商品房,开发商并未取得预售证。如果需要了解规划时这批房屋的性质,需要咨询香河自规局的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如果需要了解产权性质,需要咨询自规局的不动产登记部门。”
就狮子城自用房的房屋性质问题,香河国土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一手房、二手房产权登记的工作人员均表示:“未曾办理过自用房的产权登记。之前有购房者咨询过这一事项,说是开发商办下产权证之后,可通过二手房交易将产权转给个人购房者,但是具体如何办理需要咨询开发商。”
对此,《中国质量万里行》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