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商人董学和实名举报云南省高官夫妇投入800万资金在典当行放高利贷,以儿子的名义收款,3年获利约千万,且动用司法力量强制执行。当事官员对此回应,这是“编造”和“陷害”,称没有放贷,钱都是儿子借来的。
董学和
不同说法下的千万巨款
被举报的官员是云南省(原)政研室副主任丁辉荣和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工会常务(原)副主席李小婉夫妇。
董学和说,他曾和丁辉荣夫妇关系密切。丁辉荣也说,董学和请他吃过饭,他也曾邀请董到家里吃饭。
2011年,在云南博欣房地产开发公司采莲湾项目中,董学和、郑崇光(温州市欧伦典当公司股东)、丁琦(丁辉荣之子,时为在校大学生)、林筱玲等均予以投资并拥有股份。其中丁琦投资480万元。
2013年12月2日,董学和、郑崇光、林筱玲、丁琦签订了《股份收购协议书》(下称“四方协议”),由董收购郑和林在采莲湾项目的股权,协议中约定:董学和应将郑崇光应享有的人民币2544万元中的1304万元直接转入丁琦账户,作为郑崇光偿还丁琦的借款及利息。
焦点就在于这1304万。
董学和称,丁辉荣夫妇在2011年至2012年期间,陆续分50万元、100万元不等的金额共计800万元,转给欧伦典当公司股东郑崇光用于放高利贷。以月利率1.5%、2.0%、2.5%利滚利的方式收取利息,期间共计收取利息290万元。2013年初,丁辉荣夫妇计算出504万利息,加上800万元本金,本息合计1304万元,向郑崇光讨要。
董学和说,当时郑崇光无力偿还这笔巨款。丁辉荣夫妇后来提出,由他(董学和)收购郑崇光在采莲湾项目的股份,然后代郑崇光还钱。因此形成了上述“四方协议”中的条款。
董学和向记者出具了林筱玲的《证明证言》以佐证丁辉荣夫妇放高利贷的情况。
同时,他提供的一份录像资料显示,当郑崇光被问及丁辉荣夫妇是否在其典当行放高利贷时,郑崇光表示,“李小婉把钱放在我典当行里面……放贷不放贷不管了,反正是放在我这里。”
丁辉荣对此回应,“是假言假证”。
丁辉荣否认把钱放在典当行放贷,“我们根本不知道什么是典当行……投资典当行得有协议吧?”
“典当行丁琦不知道,我们也不知道,都是他们编造,来陷害我家。”丁辉荣强调。
不过,在董学和提供的一份法庭资料中,丁琦代理律师向法官承认,丁琦的钱是放到郑崇光的担保公司里面吃利息。
关于1304万元,丁辉荣解释,郑崇光欠丁琪钱,拿不出钱来赔偿,根据“四方协议”,董学和拿出钱来赔给丁琦。
记者获得的一份采访录音显示,丁琦的说法是,1304万元是郑崇光借自己的钱,“我们和郑崇光成立了公司,郑崇光他以不同的形式来和我借钱,就以公司需要发展,工人需要发工资,要买办公设备,要租办公楼,以各种理由跟我借的钱……结果后面郑崇光也不守信用,借钱不还,我们才形成了四方协议”。
记者未能联系到郑崇光、林筱玲,拨打电话也未能接通。
记者前去温州澳伦典当公司原址走访发现,这里已成为一家咖啡屋。记者未能寻访到与典当行相关的人士。
天眼查显示,温州市欧伦典当公司已于2014年2月被吊销,郑崇光确为原股东,持股比例为20%。
“钱都是借来的”
就丁琦480万元投资采莲湾项目,董学和说,实为丁辉荣夫妇以丁琦的名义投资。
董学和出具了郑崇光和林筱玲的《证明证言》,以佐证采莲湾项目实际投资人为丁辉荣夫妇。
丁辉荣对此明确否认,他表示当时是董学和骗儿子丁琦去做房地产。“把钱骗了以后,他又耍赖说我儿子的钱是我们(夫妇俩)的钱。”
上述录音中,丁琦则表示,自己大学期间做生意,如给学生提供电脑及电脑配件、卖云南特产等,“赚了100多万”,加上亲戚朋友借的钱,凑齐了480万元。
就480万元投资款和借给郑崇光的1304万元,丁辉荣和丁琦均表示,这些钱主要是从亲戚朋友处借来的。
“我们有什么钱哪。”丁辉荣强调,“我儿子当时借这些钱,最高600万还是800万,记不清了。向谁借的都有借条。”
“我奶奶的,我小姨的、我舅舅的,还有我爸这边的亲戚,我二叔的三叔的都借过。”录音中丁琦说,“都有转款记录。”丁琦表示,自己刚毕业,当时跟别人借钱,别人提出让他父母担保一下。“你们不相信我,那就把钱打到我父母的账上吧,让他们转给我嘛,借条都是我写的。”
记者致电丁琦核实相关情况,其否认了董学和的相关说法,但未透露详细信息。
强制执行
至2014年1月18日,董学和向丁琦账户分两次还了1304万中的800万。李晓婉写了相应的收据,落款为“李小婉字代丁琦收”字样。
“钱不是丁琦妈妈的。”丁辉荣表示,这张收据不能说明他们夫妇参与,“你没看李晓婉签字中有‘代丁琦收’”字样吗?”
董学和说,因为知道剩下的504万是“高利贷利息”,就没急着还。
2015年10月,丁琦向昆明市五华区法院起诉,要求董学和归还504万元的欠款,胜诉。之后董学和上诉到昆明市中院,2017年3月25日,昆明市中院下达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2017年4月25日,五华区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将董学和拘留。让董学和及其代理律师质疑的是,他们有还款能力,且没有收到强制执行通知书。
五华区法院当事柴姓法官对此表示,“执行通知书是他的律师签收的。”
但董学和代理律师李玉蔷说:“我手里面是绝对没有送达,这个是可以确定的。”
在缴纳了计613万元的执行款后,董学和从看守所放出。但他没想到的是,他刚迈出看守所,就被昆明市西山区法院逮捕。
董学和说,他当时不知道的是,2017年3月7日,丁琦向西山区法院递交了《刑事自诉状》,诉董学和犯侵占罪,并以给其造成经济损失为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西山区法院没对我进行任何调查,就直接下了逮捕令。”董学和说,他无奈之下接受调解,又缴纳了720万元的执行款,才恢复自由身。“我实际上没有任何问题。”
就打官司告董学和,丁辉荣称:“他(董)早年就威胁我儿子。丁琦借来的钱你怎么告我都不怕,当时你早不赔钱,后来我就告诉儿子:你就起诉他,没有其他路可走。”
11月6日,在五华区法院,“你觉得我们案件的哪个环节有问题,你可以书面反映。”当事柴姓法官对董学和表示,“这个‘无缝对接’逮捕你的案件……如果你要找源头,就去找姓丁的。”
在西山区法院,董学和质疑“当时没有事实依据,怎么给我批的执行逮捕”时,法院工作人员表示,云南省纪委已经调查过,“有结论了,有什么问题你去省纪委了解情况。”
丁辉荣则称,云南省纪委查过了,自己没问题,“(结论)这个函是给我本人的,就是采信我们的说明。”但他拒绝出具结论函。
“省纪委调查过了?我是当事人,怎么没有给我反馈?”董学和质疑。
11月7日,董学和去云南省纪委信访办了解相关情况,工作人员查询后回复:“这边只有2019年4月你举报五华法院法官的,答复是材料转到五华法院去处理。你可以再带材料过来。”
“他告我,是怕我儿子继续起诉他。”丁辉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