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上市公司的原始股东、借助公司上市后高溢价套现来实现财务自由,是很多投资者的梦想。然而,有很多投资者却因急于求成或缺乏甄别能力,从而导致上当受骗。近日,不少投资者反映沙湾康仁富硒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仁富硒”)存在兜售原始股、个人账户涉嫌非法融资的行为。
企查查数据显示,康仁富硒成立于2015年2月10日。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颜振清持股90%,总经理持股1%,董事张伟丽、颜怀伟分别持股6%和3%。围绕“康仁富硒”颜振清成立并控股了一系列的公司:全资持有新疆康仁生态开发有限公司、99%控股山西康仁富硒生活科技有限公司、99%控股四川康仁富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99%控股安徽康仁富硒酒店有限公司、99%控股重庆康仁希星宝饮有限公司、99%控股安徽颜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99%控股陕西康仁富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90%控股亳州市康仁富硒农副产品贸易有限公司。
值得说明的是,颜振清虽然控股十余家公司,但并未组建股份公司或集团公司。
投诉材料合同编号为“600036”显示,康仁富硒的增资扩股协议,股权代码为205493。协议针对“硒锌宝饮料原始股权认购,利润分红”,约定“本次拟增发999万股,增发价格为每股10元,融资金额为9990万”。乙方(投资人)自愿认购5000股,即5万元。股权期限6个月,从2019年5月15日至2011年15 日,股权期限届满,丙方(创始股东)承诺回购。
此外,合同约定,甲方康仁富硒承诺从协议签署日起,连续6个月进行公司收益分红,优先保证本次投资进入公司股东,不低于24%的年化收益。分红方式,协议期内每月20日甲方先给乙方预留账户支付利润1000元。
令人不解的是,投资人的股权支付方式是直接通过甲方指定POS机打入颜振清的私人账户。
最重要的康仁富硒承诺,如果一年内公司没有上市,一年到期返本付息24%的年利率;如果一年内公司上市了,除了可以返本付息拿到24%年利率,续投就开始享受上市分红。
有法律人士称,增资扩股是企业的正常行为。如果投资人需要购买原始股,一般是企业在股改成立股份制公司时获取的较多,在上市前融资获得原始股的成本较高。如果是融资获取,资金要进入公司账户,投资人还要在一定时间内经过工商登记成为公司股东才具有法律效力。康仁富硒以24%的年化收益为诱饵,看似是和投资人对赌是否能上市,实际康仁富硒上出售股份的钱并没有进入公司账户,公司也没有变更工商登记信息,根本不可能让投资人成为公司股东。这种融资方式很明显不受法律保护,属于变相集资,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累计超过200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构成犯罪的,以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定罪处罚。”
“其实,无论在哪个国家和板块,企业上市是都是有条件的。以康仁富硒目前的经营状况和影响力,,稍有点金融常识的人都不会相信康仁富硒能在一年之内独立上市成功。”业内人士说:“与此同时,康仁富硒实控人颜振清在一定程度上挪用了康仁富硒的公款,还损害了康仁富硒其他几个小股东的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康仁富硒创始人颜振清还在2020年6月获由中国雷锋工程委员会、中国雷锋报社、全国学雷锋办公室、中国雷锋报社美育研究中心、中国雷锋·中国集体雷锋评审委员会授予“全国学雷锋先进个人、青年荣耀勋章”荣誉嘉奖。
公开资料显示,颜振清1999年毕业于安徽财贸学院,2013年进修清华企业管理,祖辈经营中药材,是颜回第七十四代嫡孙,曾荣获诸多荣誉。
在康仁富硒在产品推广和宣传中,多次出现“硒是人体内的抗氧化剂、能提高人的免疫力,具有辅助防癌、抗癌的功能”的内容。在其网站,也有《百糖平(百糖平功能简介原理说明书)》、《硒:体内重金属的天然解毒剂》、《补硒可以预防流感病毒》、《硒元素可防治肾脏病》、《【硒抗氧化】硒——具有抗氧化作用的微量元素》、《硒将改变世界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告诉你!硒元素你的生命密码!》等文章。
业内人士称,颜振清获得的众多荣誉,其实权威性并不高,但很多投资人就是被这种假象所迷惑。投资人相信康仁富硒的另外一个原因,就是康仁富硒鼓吹硒的作用,好像硒是万能的,可以提高人体免疫力、解毒、抗氧化、防癌抗癌……
“实际上,康仁富硒的经营范围只有‘食品(以许可证为准)生产、销售;仓储服务;农作物、蔬菜、食用菌、园艺作物、水果种植、销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有机肥生产、销售;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基本上都是围绕农产品的,并没有保健品和药品的经营资质。其产品也没有涉足保健品和药品,不可能具有其相关的功效。”业内人士愤愤不平道。
公开资料显示,《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广告法》第八条规定,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有关康仁富硒出售原始股、产品涉嫌虚假宣传等情况,《中国质量万里行》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