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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狐狸被罚22万不思悔改 官网“创业故事”至今仍未删除

2020-04-15    中国质量万里行        点击:

  近日,有消费者投诉称,“幸福狐狸”因同时涉及公平交易违法和广告违法,被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22万元后,依然我行我素,严重蔑视律法。

  企查查数据显示:广东幸福狐狸贸易有限公司,曾用名广东幸福狐狸内衣设计有限公司和广州东幸福狐狸内衣设计有限公司(本文统称“幸福狐狸”),成立于2015年4月20日,法定代表人韩雪,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缴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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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资料显示,2018年8月1日,幸福狐狸因公平交易违法行为、广告违法行为被广州市白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处以行政处罚22万元。

  处罚内容详情如下:

  第一,幸福狐狸于2016年9月起,在公司官网宣传“广东幸福狐狸内衣设计有限公司是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物流配送、电子商务、产业运作等现代企业管理架构为一身的全品类内衣集团公司”、“幸福集团”、“幸福狐狸内衣采用德国呼吸肉硅胶、金玉蚕丝面料,目前此项技术在国内为初列”和附有当事人会议厅,公司前台和办公区域等经营场所的照片。经查实,当事人登记的经营范围并不包含也未从事生产制造、物流配送和产业运作,当事人登记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并非集团公司,发布的经营场所的照片也并非该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场所照片。同时,当事人也无法提供“幸福狐狸内衣采用德国呼吸肉硅胶、金玉蚕丝面料,目前此项技术在国内为初列”的证明材料。当事人的宣传内容与事实不符,易引人误解。

  针对幸福狐狸的虚假宣传行为,白云区工商局责令幸福狐狸停止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

  第二,幸福狐狸于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期间在公司官网“创业故事”栏目以受益者的名义发布25名代理成功创业故事作推荐证明。另于2018年4月底在该网站“招商加盟”栏目发布“为什么要加盟幸福狐狸内衣?七大代理优势…03低门槛,无忧投资;04轻松开业,稳健收益…06高利润,稳定收益;07不怕风险,不惧竞争。”含有对未来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且该栏目页面中未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

  针对幸福狐狸发布的招商广告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和以受益人名义做推荐等行为,白云区工商局责令幸福狐狸立即停止发布招商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万元。

  综上,白云区工商局责令幸福狐狸停止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和发布招商广告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合计罚款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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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在幸福狐狸官网上,很多新闻和公告依然以“幸福集团”自居,而“创业故事”里以受益者的名义发布25名代理成功创业故事作推荐证明的文章至今未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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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业内人士称,幸福狐狸因官网虚假宣传等被行政部门处罚后,只是做了少许调整,并没有严格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而且更加过分。在官网上,幸福狐狸声称“与北京同仁堂兴安保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保健食品分公司等公司以及外交部达成战略合作关系。”

  知情人士透露,幸福狐狸宣传与“外交部”达成战略合作,实属“扯虎皮”行为。《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外交部是中央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幸福狐狸都敢堂而皇之地“借势”,胆子不是一般地大!

  关于幸福狐狸与北京同仁堂的合作,已有多家媒体曝光实则是一场闹剧。2018年8月5日,在广东幸福狐狸内衣设计有限公司全球战略发布会当天,总裁白龙讲述与同仁堂合作的减脂事业,现场气氛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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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8月8日,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声明称,幸福集团在2018年8月5日于香港亚洲博览馆召开的“中国梦 世界梦 幸福梦”经销商万人大会中,擅自使用同仁堂北京公司关于保健食品批件、发明专利以及同仁堂健康研究院获得国家CNAS实验室认可资质等信息,并且宣传带有北京同仁堂logo的“燕麦营养代餐饼干”。并以侵权为由要求幸福狐狸公司“永久撤销在大会中使用的我司相关资质信息”,且将保留进一步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的权利。

  通过查询发现,在幸福狐狸官网上确实存在消费者所说的“与北京同仁堂兴安保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保健食品分公司等公司以及外交部达成战略合作关系”等内容,并附有“外交部”、“北京同仁堂”标志,“XFHL代餐饼干”的宣传页面上,产品包装上使用“北京同仁堂”字样。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同仁堂兴安保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保健食品分公司是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控股公司。而同仁堂是我国中药行业的老字号,始创于1669年至今已有300多年的历史。

  有业内人士称,现在虚假宣传违法成本太低,加上监管难度大,消费者识别能力差,以至于让不少非法经营的企业“钻了空子”,在谋取不当利益的同时,还迅速做大做强,给社会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而且很大程度上误导了消费者进行购买,也损害了合法经营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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