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日前审结了一起承诺提供“养老服务”并可获得高回报吸引老年人投资的案件。与以往宣传“高回报、低风险”等手段不同,本案出现了“养老服务”这一新手段。
年近7旬的王女士与被告公司签订了《养老服务协议》,约定一年内可选择入住该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经营的养老服务连锁基地,基地提供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护保健等项目,服务期为20天。王女士只需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10万元及综合年费500元,协议期满后10日内公司全额退还保证金。
同时,双方签订《产品补充协议》约定,如王女士未入住,协议期满后,公司将给予王女士所交纳保证金年化收益率8%的“现金消费补贴”。
然而,协议到期后,公司称因资金问题无法如期兑付本金,并出具还款计划,承诺分期支付本金及现金消费补贴。王女士多次催要未果,并已无法联系到公司,故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所谓的“养老服务”及“现金消费补贴”实质是吸引老年人投资的变相高收益承诺。与之前的高回报率宣传不同,双方签订的养老服务协议,采用了一种变相承诺高息的方式,给予投资者选择权,这样的宣传方式更容易使人放松警惕。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王女士的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