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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金融办P2P监管乏力困境:无执法权 担心处置风险

2018-07-27    21世纪经济报道        点击:

  P2P网贷行业正面临史上最大的考验。

  “此次P2P爆雷潮,使得行业信心跌至谷底。资金端方面,很少有资金流入,都在流出;资产端方面,有的存在假标,有的资产质量较差,部分借款人恶意逃废债。资金端和资产端都陷入困境,到底如何才能脱困。”多位P2P从业者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达了相同的困惑。

  7月26日,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陆岷峰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爆雷是指平台实控人跑路、失联等重大风险事件。而平台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出现项目标的逾期是常见现象,即借款人或借款企业不能按时还本付息,也是符合金融市场规律的。江苏目前列入专项整治网贷名单未发现重大跑路、失联情况,但少数平台项目出现逾期,江苏网贷市场总体比较平稳。”

  陆岷峰表示,地方监管正在加大合规检查力度,各平台制定危机应对预案,通过合规促进稳定,目前全省待收100亿左右,较整治前230亿待收,大幅下降,意味着不合规业务加快出清市场。协会也在加大对会员单位合规检查,加强行业自律,以及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

  据新京报报道,全国性187条网贷备案验收细则或将于7-8月出台。业内呼吁,应建立引导和退出机制。

  “有关部门在制定网贷平台验收、准入标准的同时,应出台平台的引导和退出机制,形成良性的网贷平台生态环境。”陆岷峰认为。

  地方金融办的苦衷

  自6月底以来,P2P网贷备案实质性暂停,等待中央统一标准。此时,行业累积的风险进一步释放,赎回潮持续中。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悉,近日,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简称“网贷整治办”)下发文件,重点在于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舆情引导,其中透露,将部署网贷下一步工作安排,按照“标准从严、质量优先、分类处置、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现场检查,扶优抑劣,规范纠偏,引导行业回归本源,稳妥有序处置风险隐患。

  “请各地持续推进辖内机构的整改工作,做到网贷专项整治工作节奏不变、进度不变、力度不减,促进网贷行业健康发展。”网贷整治办要求。

  很多整改工作落在地方金融办身上,但地方金融监管机制不完善,应对乏力。此前,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局长邱亿通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地方金融监管普遍存在三大难题:监管办法相对滞后、监管职责不太明确,队伍编制紧张,缺乏执法权。

  华东某地级市金融办人士负责P2P网贷整治工作,他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当地P2P平台没有发生跑路现象,总体还算稳定,共有十多家平台,约一半计划退出。

  “其中一个难点,就是不知道平台实际运营的真实情况,我们要求平台不能新增违规业务,每月上报相关数据,但平台并不一定愿意告知所有的真实情况,数据真实性存疑,我们也很难核查。只能在平台官网查询项目情况,进行沟通。”上述金融办人士坦言。

  其次,如何处置风险也是难点。“我们知道平台违规了,但不敢严格介入,担心发生处置风险的风险。比如,我们得知,投资者资金流入了平台负责人的个人银行账户,但我们只能去协调和沟通整改,并告知当地公安,同时也要考虑维稳。”

  上述金融办人士进一步表示,地方金融办没有执法权,只能做些风险排查工作,且队伍人员有限,地级市3至4人,县区1至2人。本来是银监局、金融办双牵头,但整个沟通机制存在缺陷。

  不过,上述金融办人士称:“现在要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市领导十分重视,其他部门必须配合。今年基本上每两个月,市领导就要开一次会,听取情况。”

  呼吁建立引导和退出机制“从近期的清盘案例来看,平台公告内容都不同程度表现出随意性和重复性。普通投资人既没有能力去辨别平台公告的真实动机,也没有信心去相信平台公告中承诺的实际执行。在很多现实案例中,平台因为出现大额逾期,甚至存在自融、假标引发的资金窟窿,才被迫公告以争取时间,且多半随着投资人的恐慌情绪蔓延而导向公安机关介入,以非法集资进行立案侦查。”金诚同达律所律师彭凯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彭凯认为,从投资人角度看,如果只是项目逾期引发兑付延后,刑事立案并非最佳路径,一来案件处置周期较长,或阻碍民事层面的进程;二来平台实控人如被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不利于其处置资产,清盘退出或实质陷入困境。

  上述金融办人士表示:“确实缺乏引导和退出机制,目前是平台自生自灭,应由上层制定方案。”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亦获悉,近日互金风险专项整治小组发文,要求各地密切跟踪辖内问题平台退出经营情况,应于平台退出经营之日起2日内将平台退出经营时间、存量业务规模、资金缺口、涉及人数等相关情况上报,但侧重于信息搜集及分析。浙江等部分地区协会虽也有发布平台退出指引,但业内人士认为,协会仅为行业自律组织,应由监管牵头,协会配合。

  “退出机制不是协会说了算的,既没有这个权力,也没有这个约束力。而且还有很多非会员平台,风险更大。我们给监管提了建议,呼吁建立引导和退出机制,应由互金风险专项整治小组统一出台,毕竟整改验收都统一标准了,退出机制也应统一。”多位地方互金协会人士持相同观点。

  “此类案件过度向公安机关归集,对投资人来说,不是最佳方案,也是对社会资源的一种过度占用。政府可以适当考虑财政拨备,用于清盘案例中的专业服务机构聘请,协助退出,投资人对公允第三方的信任度相对高一些。对投资人、平台从业人员、监管都有利。”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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