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级法院于2016年3月25日出台《关于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渝高法 [2016]77号),文中说:“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的人请求获得惩罚性赔偿的,因有违诚信原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知假买假是否违反诚信道德原则引发热议。
如此“护假”要不得
2016年4月12日,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召开“知假买假是否受法律保护研讨会”。中国消法研究会会长河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原专职委员王范武,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与理论研究部副主任陈剑,3•15打假论坛秘书长杨荣坚,京师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部秘书长周罡,民间打假人王海、刘殿林等四十余人参加研讨。
民间打假人呼吁:重庆高院人为对“惩罚性赔偿”设障,如此"护假"要不得。重庆高院对请求惩罚性赔偿的主体设障,对“知假买假”不支持获得惩罚性赔偿,与上位法相抵触,也违背地方人民法院不得制定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规定;对惩罚性赔偿前提"欺诈"的界定,设置重重障碍;指出重庆高院将食品标签应当标明的特定事项,错误定性为标签瑕疵,故意不适用惩罚性赔偿。认为重庆高院为"消费领域惩罚性赔偿"人为设障使绊,使民事惩罚力度大打折扣。
中国消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曹三明指出,重庆高院 [2016]77号文关于不支持 "知假买假"的条款,看上去似乎不违反现行法律,实际上是错误导向,违反了《消法》的立法原意,"知假买假"有利于消费者维权,有利于净化市场。关于标签瑕疵不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条款,指出文件对标签瑕疵未做严格定义,把应当标明的特定事项也认定为标签瑕疵,违反了《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规定。
打假是正义行为
中国消法研究会会长河山指出,知假买假"并不违反诚实守信原则,打假是正义行为,真正违反诚实守信原则的是制假售假者。《消法》的立法原意就是通过"惩罚性赔偿"利益机制鼓励广大消费者"知假买假、购假索赔"来打击假冒伪劣,以达到社会共治的局面。"知假买假"能否获得惩罚性赔偿,之前争论了2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食药司法解释后,法律明确支持。"知假买假"所指的商品范围不仅限于食品、药品,还包括其它生活消费品,这一点最高人民法院起草食药司法解释的法官也明确予以肯定。重庆高院 [2016]77号文明显违背了最高院的司法解释 。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与理论研究部主任陈剑提出,要从战略高度制止诸如深圳中院、重庆高院等出台的违背中央政策及法律的地方法院文件,同时建议打假人要努力提升自身形象。
中国消法研究会会长河山:“知假买假 既 符合法律要求,也符合道德要求”。知假买假的行为已经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支持,进一步说明它符合法律要求。知假买假也是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之所以设立惩罚性赔偿条款,就是要鼓励群众参与打假。知假买假行为,是让整个消费市场更加诚信。不诚信的不是知假买假人,而是在市场上制假售假、欺诈消费者的经营者。
民间打假人张晓红:知假买假不违反诚信道德原则,有助于提高企业诚信意识。若"天下无假",又何惧 " 知假买假 "?知假买假也许主观上有逐利动机,但客观上是正义行为。《消法》的立法原意就是要通过惩罚性赔偿利益机制,鼓励广大消费者知假买假、购假索赔来打击假冒伪劣,以达到社会共治的局面。真正违反诚信道德原则的是制假售假者。制假售假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售假冒伪劣的若受不到惩罚,最后把正品给搞垮了,是典型的劣币驱逐良币,扰乱了正常市场经济秩序,不利经济社会健康良性发展。
中央提出“建立完善 惩罚性赔偿制度”
今年5月1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建立"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严打假冒伪劣,防止劣币驱逐良币。自2015年1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提出"完善和强化消费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以来,今年两会李克强总理首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建立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之后,中央高层又一次提出"惩罚性赔偿制度",且在赔偿之前加了"巨额"二字。
消费产品品牌知名度不高、品质不佳一直是国产品牌的软肋,而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建立,以及由此衍生出的知假买假的打假行为,有助于提高企业的诚信意识,也有助于建立健全整个社会的商务诚信体系。
民间打假人知假买假的打假社会效果明显
著名打假人刘殿林结合维权实践,认为知假买假是一种群众参与市场治理、协同共治的良好方式,亲身经历证明,它不仅不违反诚信道德,反而能成为协助政府机关打击假冒伪劣、治理市场的好助手。
早在几年前, 刘殿林及其团队 调查发现 , 冒着黑烟驰骋,声称达到国四排放标准的柴油轻卡汽车,有相当一部分装配了假冒套牌发动机,造假范围涉及柴油轻卡汽车全行业。在掌握充足的证据后 , 向当地工商行政执法部门实名举报,并配合现场查处。
在海南海口、吉林长春、河北保定、河南开封等全国各地工商现场查扣装配假冒套牌发动机的伪劣汽车共计134辆。 还有福州、山东临沂、河北廊坊等地,都查处了这种假冒汽车。
8地工商部门对9个汽车品牌做出了17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累计罚没款3050371.50元,没收伪劣汽车52辆,销毁拆解17辆,责令召回68辆。在工商行政执法部门的打击下,整个中国柴油轻卡汽车全行业整体的造假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刘殿林及其团队还代理购买到伪劣汽车消费者依据《消法》对伪劣汽车实施退一赔三的索赔诉讼,获得三倍惩罚性赔偿的金额总计58471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