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全氟丙烷气体致盲事件,记者今天采访了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涉事企业。
2015年7月3日,接到报告后,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立即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召回同批次及相邻批次产品。经对企业召回的产品进行抽样送检,批号为15040001的产品 “气体含量”和“皮内反应”两个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对该企业做出没收已生产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7557盒、罚款518.8113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公司尽快查明产品不合格原因,在查明事件原因前,不得恢复眼用全氟丙烷气体生产。
此次导致部分患者术后出现单眼致盲的全氟丙烷气体中,北医三院购入了110盒,江苏省南通大学附属医院购入了40盒,合计150盒,除了这两家医院的两批次产品外,截至目前尚未收到其他的不良反应情况报告。
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公司法人代表徐轶群今天下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企业对病人感到很抱歉,愿意负起相应的责任。企业下一步将会和医院、患者尽快取得联系,绝不推卸责任。”
北医三院昨天做出回应:从今年2月份开始,部分患者已经陆续得到了医院的先行赔付。目前,医院正在进行诉讼,追究不合格产品生产厂家的主体责任。北医三院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最大程度维护患者和医院的合法权益。院方表示,医院诊疗行为符合规范,气体购置使用环节均符合相关规定,手续齐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