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两三年政府竟然不知情,知情后,不仅没有制止还纵容开发商拆迁,在辽阳县,“金奥置业”公司在没有政府任何文件和手续的情况下违法拆迁,被拆迁居民多次向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迟迟没有结果。
乱象之一
开发商私自拆迁 政府监管无从下手
2015年8月20日,记者在被拆迁现场了解到,开发公司为“金奥置业”,拆迁也是该公司。2010年镇政府和开发商告诉居民:是县政府的老旧楼改造项目,只要同意搬迁,很快就能回迁。现在搬迁三年了,老楼还没拆!直到居民上访才知道根本就不是政府拆迁项目,开发商根本没有任何手续,把政府的红头文件都没有
2015年8月21日,记者采访了辽阳县房屋征收局信访办,马股长告诉记者,金奥置业从2010年开始拆迁,准备建一栋高层住宅楼,关于开发商当时拆迁,政府根本不知情,直到2012年才知道。
记者:在2012年政府知情后采取了什么措施?
马股长:政府对拆迁现场进行了围挡安全防护和下通知给住户拆迁是开发商私自行为,与政府无关。政府督促开发商抓紧时间跟住户签补偿协议。
记者:开发商私自拆迁,政府是如何处罚的?
马股长:没有做任何处罚,因为开发商拆迁时,是新拆迁法与老拆迁法交替之间,新拆迁法规定在新拆迁法实施前正在拆迁的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拆迁,所以政府一直没有介入。
(金奥置业拆迁3年多的拆迁现场)
记者查证2011年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辽阳县房屋征收局的解释:“新拆迁条例规定在新拆迁条例实施前‘正在拆迁’的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拆迁”。而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
房屋征收局把新条例“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理解成“正在拆迁的项目”,这也就给“金奥置业”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违法拆迁找到了一个合理的解释和政府无法监管的借口。
乱象之二
规划如同儿戏 监管形同虚设
记者在走访中还了解到,龙胜家园临街的一栋高层住宅楼挡住了一街之隔的龙都豪庭小区住户的采光。龙都豪庭住户多次上访,至今窗户还悬挂横幅,迫于压力,龙胜家园自行拆除了两层建筑。那么就有几个问题:1、当初规划建高层住宅的时候是否考虑到影响周围小区的采光问题?2、拆除后的建筑是否与规划图相一致?如此想建就建、想拆就拆岂不是视规划如同儿戏?3、规划局在规划和监督检查过程中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
带着这些疑问记者采访了辽阳县规划局,规划局的马副局长告诉记者:2014年11月10日以来,居民多次到规划局反映龙胜家园遮光问题。规划局按照住户诉求,进行了立案调查及相关程序的处理工作,委托辽宁省规划院进行现场测绘,委托北京飞时达先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做日照分析,发现龙胜家园小区对实正商住楼部分存在不同程度的遮挡情况,依法进行了协调工作。
协调建设单位与被遮挡住户协商,当时采取了3种解决方式:1、一次性货币补偿:2、在龙胜家园小区内原面积置换:3、如果前两条住户都不同意或达不成一致,建设单位拆除挡光所涉及的建筑物。因住户无法与建设单位达成置换和补偿。
2015年4月,经辽阳县龙胜家园案件调查组委托辽阳市测绘院现场数据采集分析后,跟龙都豪庭居民已达成协议,并拆了两层,余下部分被遮挡住户也在谈调房或经济补偿。马副局长还表示:这建成的房子再拆除两层在全国也是首例,开发商已经很尽力了,也比较配合政府工作了。却绝口不谈规划的问题,记者也没有看到规划的相关材料。
(被拆了两层的龙胜家园)
不论是“金奥置业”的违法拆迁还是“龙胜家园”的修改规划,都反映出辽阳县一些相关部门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十分严重。那么辽阳县房屋征收管理局为了“金奥置业”的违法拆迁合法化不惜曲解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划局不谈规划问题,只谈开发商如何善后处理,又折射出了什么呢?在辽阳县,类似的违规开发并非个例。房地产开发乱象不止,违规征地拆迁现象严重......
难道真像群众所说的开发商有什么“黑后台”?还是某些人充当了“保护伞”? 在这种与依法治国背道而驰的现象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