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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开发权离奇“腾挪”

2015-05-18    民主与法制时报        点击: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府的文化家园改造项目开发权,由最初的商人崔怀彬取得,后政府通过会议纪要形式收回该宗土地所有权,致使崔怀彬直接损失3000万元。

  沈阳市沈北新区文化家园改造暗藏猫腻儿

  8年前,沈阳商人崔怀彬以授权形式使用沈阳福卿房产开发公司资质,开发沈北新区的一宗旧城改造项目。

  时隔2年后,在崔怀彬已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对该项目进行拆迁改造时,沈北新区政府却以“信访问题”为由,多次“恳请”福卿公司取缔崔怀彬开发权,并通过政府会议纪要形式收回该宗土地所有权。土地收回后,福卿公司负责人以其父亲的名义重新注册公司,顺利通过挂牌获取该宗土地开发权。

  项目开发权的“腾挪”,造成崔怀彬直接损失高达3000余万元。崔怀彬惊呼“忙活几年,为他人做了嫁衣”,并直指过户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渎职、国有资产流失等违法行为。目前当地检察院已受理此案。

  挂靠项目遭强行开发

  为改善老城区居民居住环境,2006年,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府决定启动位于新城子经济区占地33335平方米的文化家园改造项目。虽然该宗土地上尚有建筑物,数百户居民在此生活,但在2006年7月,沈阳市国土资源局新城子分局仍然对该宗土地使用权进行挂牌出让。

  经人牵线,沈阳商人崔怀彬与沈阳福卿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福卿公司)达成挂靠协议,并以福卿公司之名参与竞标,获得了该宗土地的使用权。

  2006年7月24日,按照规定,崔怀彬以福卿公司的名义缴纳了1168万元的土地出让金。随后福卿公司于2006年9月27日获得该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分别于同年的10月12日和11月20日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这三证办理得比较顺利,但事后在办理拆迁许可证的过程中,让我隐约感觉到存在人为障碍。为防止日后麻烦,我提出与福卿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介卿签订正式挂靠合同。”崔怀彬告诉民主与法制社记者。

  为了理清投资主体及责任义务划分,福卿公司于2007年8月30日出具了一份《关于“文化家园”房屋开发有关情况说明》,该说明约定:新城子区“文化家园”房屋开发项目的土地使用权,是崔怀彬挂靠我公司进行操作,由崔怀彬个人投资;该项目的具体操作运营以及产生的盈利、亏损、税金由崔怀彬负责。

  2008年4月6日,福卿公司沈北新城分公司成立,崔怀彬被任命为分公司经理。“当天张介卿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授权我以分公司的名义开发文化家园项目,至此,我自以为有了保障。”崔怀彬称。

  为了顺利拆除地上建筑物并开发建设,崔怀彬自筹资金2000万元作为拆迁保证金。崔怀彬告诉记者,“2000万元是经政府部门评估的、将要发生的费用,按照要求,我分别于2008年5月14和5月21日存入政府账户。为此,2008年6月2日,区政府针对文化家园项目召开专题会议,要求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力争在一个月内依法完成拆迁工作。”

  2008年6月16日,经新城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申请,沈阳市房产局下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崔怀彬称,“我随后立即实施拆迁工作,截至当年11月份(根据政府规定,进入冬季供暖期,停止拆迁工作),已经拆完204户。该项目总计涉及被拆迁户375户。”

  冬季供暖期已经过去,正准备继续实施拆迁工作的崔怀彬,因涉嫌刑事犯罪于2009年4月1日被公安部门羁押,后被法院判处一年半的有期徒刑。

  崔怀彬称:“在入狱期间,新城子开发区和沈北新区建管局等3位领导3次找到我,要求我把项目开发权让给张介卿,但都被我拒绝。”

  沈北新区政府于2009年6月5日召开专题会议,并形成《关于文化家园拆迁工作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该纪要载明:“以前已办完的项目相关手续,如崔怀彬不同意移交,可由福卿公司负责补办。区建管局配合,可边施工边补办相关手续,不收取费用。”

  崔怀彬的妻子曲亚平告诉记者:“在崔怀彬入狱期间,新城子开发区和沈北新区建管局等三位领导,以及张介卿都找过我,希望让张介卿接手该项目,但我没有同意。到了6月初,在没有经过崔怀彬和我同意的情况下,张介卿单方接手该项目并强行施工建楼,为此,我多次报警但都无果。到10月末,工程项目多层主体已经完工,高层主体已经封顶。”

  项目过户被指有预谋

  2010年10月,刑满出狱后,让崔怀彬意想不到的是,其投资的项目被过户给沈阳富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富宸公司),3000万元的投资也不知去向。为此崔怀彬找到张介卿,但张介卿称,土地是被政府收回。

  为弄清真相,崔怀彬找到政府多个部门讨要说法,期间他得到多份书面材料。

  沈北新区土地局相关人员曾对崔怀彬表示,土地局是依据2009年10月30日的第10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收回土地。

  该局在给本社记者的回函中也印证了上述说法。

  记者查阅第10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得知:会议鉴于该项目多年形成的复杂情况和信访问题,同意区信访联席会议确定的由区政府收回文化家园项目土地,重新进行挂牌的方案。

  提起“区信访联席会议”,崔怀彬很是愤怒,“这个会议完全是虚构的,我向有资格参加信访联席会议的时任信访局领导核实过,经查档无会议记录。另外,10月30日的会议和2009年6月5日的会议都是由政府副区长孙兴武主持,一个是强行收回土地,一个是强行施工,显然是有预谋的。”

  针对第10次会议纪要中提及的区信访联席会议及其确定的内容,记者通过沈北新区区委宣传部向区信访局求证,但至今没有收到任何答复。  2015年4月17日,时任区政府副区长、现任区政协副主席的孙兴武在接受本社记者采访时称:“2008年8月到区政府担任分管城建的副区长,据我了解,该项目当时存在上访问题,有80多户担心回迁不能保障想拿钱走人,还有200多户待动迁。崔怀彬在监狱期间,政府也派人两次去和他谈,但他都不愿意谈。后政府组织法律专家从法律层面解决问题,并经政府几次开会研究同意,最后让张介卿接手这个项目。后在张介卿的要求下,重新注册公司,重新摘牌。”

  同时针对政府会议纪要的法律效力问题,孙兴武也表示:“在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政府主管领导研究后,形成的一致意见或决定,目的便于以后查询,但代表不了法律效力。交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后,就可以做。我觉得不光在沈北有这样的情况。”

  对于孙兴武的说法,崔怀彬质疑称:“我干的时候,已经拆迁200多户,到张介卿接手干到2009年10月份,项目高层主体已经封顶、多层主体已经完工,怎么能存在回迁不能保证的问题?”

  同时崔怀彬也表示:“他们三人先后三次找我谈,都是让我交出开发权,我没有同意。事后他们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又强行将我的项目收回并卖给富宸公司。但针对项目开发权转让的问题,孙兴武曾在一次会议上表示‘经过崔怀彬同意’,从而导致我的项目被转让。后来经我与孙兴武对质,他承认‘我说的话不属实’,为此相关领导专门召开了会议,接见我的三人都在会上表示,我没有同意。”

  针对项目开发权转让是否经过崔怀彬同意及相关问题,沈北新区一位在职领导在接受本社记者采访时的表述与崔怀彬的表述基本一致,他称:“我当时参加这次会议,孙兴武在会上表示‘经过崔怀彬同意’,但后来经区委领导与接见崔怀彬的三人核实,没有经过崔怀彬同意。”

  另从崔怀彬提供的相关证据中可以证明,孙兴武曾向崔怀彬承认,没有经过他的同意。

  项目被指高买低卖

  致国有资产流失

  2014年11月18日,沈北新区政府向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出具了一份《沈北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文化家园项目简介及资金情况的说明》,该说明称,2009年11月沈阳市国土资源局新城子分局与福卿公司解除了该地块的土地出让协议,收回了土地。2009年12月9日,沈阳市国土资源局沈北分局将该地块重新挂牌,富宸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友,为福卿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介卿之父)以总价72903645元公开交易竞得该地块,取得该地块开发权并进行开发建设。

  崔怀彬告诉记者,该项目在过户中存在先过户后补办手续以及高买低卖导致巨额国资流失等现象。

  随后崔怀彬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由沈阳市新城子开发区于2010年1月6日向区房产局出具的《情况说明》,载明文化家园地块,已拆375户,实际发生6700万元补偿费用(含动迁评估费和拆迁服务费),还有132户未拆迁,还将发生约3500万元动迁费,所以该项目大约会发生1.02亿元补偿费。土地局已于2009年12月将该地块按5800万元摘牌,请按5800万元核实成本。

  对此,区房产局在回函中承认此事,并称新城子现代副城开发区要求房产局配合补办手续;在此情况下,房产局为其盖了公章。

  有关上述费用的说法,《沈北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文化家园项目简介及资金情况的说明》中载明:在2009年12月30日至2010年4月7日之间,先后为该项目拨款给沈阳市新城子现代副城开发区管委会总计金额74920000元。其中支付收回福卿房地产土地补偿款1167万余元;支付按实际拆迁费用6410万余元。

  崔怀彬称,这6400多万元是区财政实际支出,而卖给富宸公司仅以5800万元成交,从数字来看,仅这一项,就造成国资损失600万元。同时,按照新城子开发区的《情况说明》,还有3500万元将要发生,因此这两项加起来,造成国家损失4000万元。另外,在过户过程中还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挪用专项资金(拆迁安置补偿款2500万元)、擅自调整项目容积率等问题。因此他们的滥用职权行为给国家造成数千万元的巨额损失。

  为此,崔怀彬于2013年10月举报至沈阳市公安局,他称,该局经侦支队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有渎职行为,并建议移交检察院。对此,记者从当地公安系统相关人士获悉,有这样情况,并形成侦查小结。

  2014年5月初,崔怀彬又向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递交举报材料,该材料直指“孙兴武与张介卿相互勾结,非法低价出卖国有土地,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00余万元”。后该局转至沈阳市人民检察院。

  2015年4月17日,沈阳市人民检察院相关人员在接受本社记者采访时称,该案已经受理,目前在初查阶段,其他情况不便透露。

  对于崔怀彬的举报,孙兴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此知情,并称“最早在2012年就已经举报,从600万到4000万元,他反映的事情都属造谣。但我们政府还是积极协调处理他与张介卿之间的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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