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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十大维权新闻人物

2008-12-29    《中国质量万里行》        点击:

  维权人物: 简光洲

  入选理由: 敢为天下先,仗义执言,道出“某企业”就是“三鹿”的内幕

  维权事件: 第一次点名“三鹿”

  维权启示: 如实报道维护公众知情权


  2008年9月11日,《东方早报》刊发的一篇《甘肃14名婴儿同患肾病疑因喝三鹿奶粉所致》的报道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报道的作者简光洲是第一位在报道中对“三鹿”点名的记者,被许多人视为中国新闻界的良心。因为他捅破了那层纸,一个有着半个世纪历史的知名企业轰然倒塌;因为他捅破了那层纸,一个涉及整个乳品行业的黑幕被揭开;因为他捅破了那层纸,难以计数的被伤害的和将要被伤害的婴儿得到了挽救。

  在简光洲之前,湖北、甘肃某等地有媒体早就有过类似报道,然而可能是出于各种顾虑,说到患肾病婴儿喝的是哪家奶粉时,都用“某企业”代替。

  2008年9月10日,简光洲看到甘肃某媒体关于14名婴儿可能因为喝某品牌的奶粉而致肾病的报道,联想到当年安徽阜阳假奶粉事件,他感觉这可能又是一起严重的食品质量安全事件。简光洲通过朋友找到了写报道的记者,得知喝的是三鹿奶粉,只不过出于多种原因没有点名。

  “报还是不报出三鹿的名字?”做这篇报道时,简光洲有过很多顾虑和长时间的挣扎。简光洲怕自己这篇小小的报道如果有错误的话,会给这家优秀的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造成巨大的损失,到时他不但要坐上被告席,还会为千古罪人,甚至会被人扣上被外资品牌利用打击民族品牌的罪名。

  最终简光洲还是决定“点名”,因为如果继续写“某企业”,总感觉到良心上有些不安。此前媒体报道的网友评论显示,几乎所有人都强烈要求点名是哪家企业。有人指出:“如果你有孩子,你是否能够这样含糊其辞?”

  简光洲说:“我只是说出一个事实布而已。在这个社会,面对着各种诱惑与风险,要说出一个简单的事实其实也并不容易。”

  维权人物: 黄静

  入选理由: 弱女子叫板跨国公司,因500万美元惩罚性赔偿要求身陷囹圄

  维权事件: 天价索赔华硕

  维权启示: 惩罚性赔偿受到关注


  2008年12月11日,华硕维权案主角黄静的代理律师接到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的正式通知,海淀法院将正式受理黄静诉华硕案,诉讼请求之一为索赔人民币500万元。黄静称,如果获得华硕的赔偿,将全部捐献给地震灾区的孤儿,并对华硕发起包括名誉侵权、诬告陷害等系列诉讼。

  2006年2月首都经贸大学3年级女大学生黄静购买的华硕笔记本电脑竟然当天就坏了两次。经过华硕方几次检修后,黄静发现该笔记本电脑内原装CPU被更换为英特尔公司严令禁止用于产品中的工程测试样品CPU。黄静的委托代理人与华硕公司进行多次谈判。谈判中,黄静的代理人提出了华硕公司按照其年营业额0.05%进行惩罚性赔偿的要求,数额为500万美元。此后,华硕公司向警方报案称受到敲诈勒索。2006年3月7日上午,当黄静及代理人再次到华硕公司时,警方将两人带走。随后,两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北京海淀检察院批捕。黄静在看守所被关押10个月后,2007年11月9日,海淀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对黄静做出不起诉决定。2008年6月5日,黄静向海淀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2008年11月27日,海淀检察院就黄静华硕案给出了刑事赔偿决定书,决定给予29197.14元国家赔偿。

  华硕索赔案引发了法律界对于中国是否应该引入惩罚性赔偿的争论。“惩罚性赔偿可以惩戒厂商,使其尽快改善生产质量;具有教育的功能,让其他厂商有所借鉴,不要重蹈覆辙;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对这一制度给予肯定。新民网近日的一项调查表明,约有16%的网友认为“惩罚性赔偿太超前”,而48%网友则认为“企业应接受惩罚性赔偿”。这是自“齐二药事件”、“三鹿奶粉事件”等之后,公众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又一次热切关注。

  维权人物: 傅德志

  入选理由: 以脑袋担保“周老虎”造假,被称为“打虎派首领”

  维权事件: 揭穿“周老虎”造假

  维权启示: 以科学的态度维护公众的知情权


  2007年10月3日,陕西“周老虎”横空出世,周正龙一下子成了扬名海内外的“拍虎英雄”。正当周正龙带着自豪的微笑一遍遍向人们展示他的杰作时,他怎么也没想到质疑的浪潮来得如此迅猛。

  10月19日,中科院研究员傅德志在自己的网站“原木山川极命草木”上发表文章,题为《伪造发现“野生华南虎”村民的上策———投案自首》。傅德志称,伪造发现“野生华南虎”效果很轰动,后果十分严重。以造假手段获取财物是欺诈罪。

  傅德志提出质疑的底气,来自他对植物20多年的研究。他研究后认出老虎身边的叶子,是壳斗科的麻栎或榛子。这种植物叶子一般长3厘米,不会超过6厘米。最可疑的是老虎脑袋上那片叶子,如果是真老虎,这叶子就得有脸盆大。而且,从不同照片中同一片叶子判断,有些照片中拍摄者横向移动了一米左右,但拍到的老虎影像是重合的,这是不可能的。唯一的可能就是老虎是二维的平面图。

  他还以权威科学家的身份称“敢以脑袋担保照片有假”,被人们称为“打虎派首领”。

  在“华南虎事件”中造假的周正龙,于2008年11月17日被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期3年执行。

  回顾几个月来的“打虎”经历,傅德志称自己是偶然被卷入这场风波的,而不是想借此炒作。他认为作为一名植物学家,一名科学家,应该做到有板有眼、有始有终,既然已经站出来指出“周老虎”是假的,那么就要把这场打假战争进行到底。傅德志表示:“作为科学家,我只想提出事实,其它的让公众和媒体去评论,我现在只想安心做我的学问!”

  维权人物: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入选理由: 国内最大的KTV版权诉讼案首判,赔偿金额近百万元

  维权事件: 状告百家KTV侵权

  维权启示: 知识产权不容侵犯


  2008年,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发布了一篇公告,正式公布了2008年全国各地区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收费标准。公告称,各地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在国家版权局2006年第1号公告公布的“12元/天/包房”封顶的标准基础上,结合全国抽样计次数据和各地区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调整。对于拒不支付著作权使用费的卡拉OK经营者,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将采取各种维权措施严厉打击侵权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

  2008年10月17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正式向北京市一中院、二中院及海淀、朝阳等7个法院递交起诉状,以侵权使用MV作品为由,将同一首歌、花样年华、第五俱乐部、17英里等位于北京的100家KTV推上被告席。

  日前,这起国内最大的KTV版权诉讼案首批判决公布,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胜诉,同一首歌、箸箸鲜等9家KTV被判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最高判赔金额达10万元,全部赔偿金额近百万元。

  据音集协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判决涉及北京东城、朝阳两个区的9家KTV。此前,以上两区被起诉的部分KTV已经与音集协达成和解,进行了KTV版权费的缴付。这9家KTV分别被判赔偿4.6万元至10万元不等。其中,箸箸鲜、同一首歌由于包间数量较多,赔偿金额也相对比较高,分别为10万元和8万元。

  目前,已有三成被诉KTV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达成了缴费协议,部分区的娱乐行业协会也正在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进行洽谈,希望实现整体授权。其中,北京西城区娱乐行业协会已经与音集协达成了协议,西城区的七成KTV已经交纳著作权使用费。北京地区已经支付版权费的KTV达到200多家。

  维权人物: 郭岳炳

  入选理由: 不闹情绪,不搞返航,依法解决航空公司和飞行员间的劳资纠纷

  维权事件: 飞行员辞职首获“零赔付”

  维权启示: 重视职工利益诉求才能和谐共赢


  2008年3月31日,东航云南分公司14个航班因飞行员“闹情绪”,在飞到目的地上空后又全部返航。随后,东航云南分公司做出了“天气原因”的解释。而有飞行员私下透露,返航是为了向公司争取待遇。4月1日,该公司又有3个航班“返航”。其后中国民航局派出工作组,对东航航班不正常原因进行调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此次东航事件,将本属于企业内部的劳资冲突,却酿成了一场公共事件。

  东航云南分公司“返航事件”使航空公司和飞行员间的劳资纠纷进一步凸显。近几年,不论国航等大型国企还是东星等新兴民营航空公司,总是不断地因飞行员要提高待遇、要“跳槽”而发生矛盾甚至打起官司。

  郭岳炳是空军转业军人,曾在新华航空公司担任飞行工作6年。2008年1月,因认为公司存在超时安排飞行任务、拖欠劳动报酬等行为,他向公司快递书面申请要求辞职。因公司没有为其办手续,他申请劳动仲裁。其间,公司反诉要求他赔偿违约金和赔偿费共计700余万元。

  新华称,郭岳炳不可以通过“随时通知的形式解除劳动合同”,并称他的辞职给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要求他赔偿违约金、空职成本和管理费。

  郭岳炳不同意此说法,认为自己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30天向公司快递了书面辞职申请,没有违约。

  2008年4月,北京顺义区劳动仲裁委裁决,新华航空与郭岳炳“零赔付”解除劳动合同。航空公司不服并起诉。8月,顺义法院一审维持了“零赔付”裁决,并判决航空公司支付郭岳炳的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共计7800余元。2008年12月1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了“零赔付”判决。郭岳炳成为国内第一个被判不用支付一分钱就可以辞职的飞行员。

  维权人物: 白伟业

  入选理由: 维权没有国界,“洋人”维权也“疯狂”

  维权事件: “洋店长”家乐福门前静走

  维权启示: 平静表达利益诉求


  2005年8月,法国人白伟业受聘担任西安乐福北大街店、小寨店店长。2007年5月18日,家乐福(中国)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中西区总经理,代表公司以白伟业不遵守公司规章、对公司造成损害为由,要求其停止在西安乐福的工作。

  白伟业认为,家乐福(中国)公司和西安乐福的做法违反了中国法律。因二者没有隶属关系,家乐福(中国)公司无权作出解除与其劳动关系的决定,其中西区总经理指出其不遵守财务制度,侵害公司利益,但没有指出相关事实并出示证据。西安乐福放任家乐福(中国)公司任意解雇职工,也应负责。

  失去工作的法国人白伟业采取了自己的方式维权并吸引人注意。他提着贴有“维护员工权益,静默抗议”字样的牌子,在他曾经担任店长的西安小寨家乐福门前反复行走。一连4天,他继续着自己的行走,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

  随后,白伟业向陕西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2008年10月21日,他收到了裁决书,结果是“驳回申诉请求”,主因是其举证不利。

  对于仲裁结果,白伟业表示不服,他随即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2008年11月3日,西安雁塔区法院受理该案。

  弱势群体在处理劳资纠纷时使用的方法五花八门:上塔吊,堵马路,绑老板……相比而言,“洋店长”的静走方式或许更文明,更具有无声的力量。他在做一种很多人做不到的姿态,他没有闹事,没有大喊大叫,甚至没有说一句话地一直在走,很多人同情他,那不是对弱势的同情,而是对人的尊严的尊重。

  维权人物: 黄伟木

  入选理由: 自编自导自演现实版农民工“无间道”

  维权事件: 农民工卧底维权

  维权启示: 证据是维权最重要的武器


  黄伟木在其博客上写道,本人初中毕业后从2002年开始到广东加入农民工行列,除了3年多的的销售经历外,先后在家具厂、制衣厂、灯饰厂、印花厂、塑料厂、洗漂厂做过普通工人。所到所见所闻所遇,有关劳工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比比皆是,而用人单位在打通当地有关部门“关节”后,便可把劳工的合法权益视为无物。 

  2008年3月,还在一家化工厂做推销员的黄伟木,看到报纸上一篇针对《劳动合同法》的评论,称“劳工权益被虚假地代表,被多方面束缚,被习惯性漠视”。他深以为然。

  他想要揭露那些无良雇主的违法行为,就要用一种非传统的方式,证明雇主违法,亲身的经历就是最好的证据。于是他决定找一家比较典型的企业卧底。

  经过一番准备,2008年3月底,黄伟木进入广州市汇晟服装厂卧底。他把自己的计划命名为:“黑马攻略策划”。为了保证卧底成功,他关掉了手机,停止了与所有人的联系,包括父母。

  2008年8月底,他提前一个月结束“卧底”。为了实现已经在心里演练了几百遍的 “黑马攻略策划”,他选择了三步同时走:主动向媒体爆料;向企业老板、员工发公开信;向劳动仲裁部门递交搜集的证据。

  2008年10月14日,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服装厂支付黄伟木4月至8月期间正常工作时间的报酬及加班费等12500余元。

  黄伟木对裁决结果表示不服,10月27日,他向番禺法院起诉。随后,汇晟公司也提起反诉。11月19日,黄伟木撤诉。11月28日,番禺法院开庭审理汇晟公司的反诉案。因黄伟木不同意调解,番禺法院将择日宣判。

  维权人物: 叶茂良

  入选理由: 挑战不合理惯例,催生全国首张“储蓄卡年费”服务发票

  维权事件: 状告银行服务不开发票

  维权启示: 特殊行业也不能有特权


  近年来,各大银行收费项目很多,比如异地汇款、网上转账、卡年费、网上消费等,但从来没有主动给用户(消费者)提供相应发票。

  2008年7月13日,浙江省温州市民叶茂良来到温州瓯海新桥的一家银行,向一外地的银行账户存了2元钱。银行工作人员按规定,收取了叶茂良10元手续费。叶茂良向银行提出要求开具正式收费发票,而银行方面以周日管理发票的工作人员休息为由,只出具了收费凭证。叶茂良认为,银行的行为侵害了他作为消费者的权益,且违反了相关法律。为此,他把这家银行告上法庭,要求其提供收费发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叶先生收到了银行提交的收费发票。

  对于现年35岁的叶茂良来说,要求银行出具发票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2008年3月19日,叶茂良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行瓯海区支行新桥分理处办理储蓄卡开卡业务,银行收取所持储蓄卡的年费10元整,开具了业务收费凭证。叶茂良进行交涉,要求银行提供正式发票,答复是:没有发票,只能出具银行的收费凭证。叶茂良认为,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银行应当为用户提供正规发票,而不是提供收费凭证,否则有逃税之嫌。

  温州市地税局稽查局受理叶茂良的举报后即开展了检查。2008年4月23日,叶茂良终于拿到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开具的发票,发票种类为服务业统一发票,发票的“服务项目及摘要”栏“储蓄卡年费”,下面盖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的发票专用章。据了解,这是全国首张“储蓄卡年费”服务发票。

  叶茂良抗争得到的这张10元钱的“储蓄卡年费”服务发票,意义不小,象征着银行不能都是自己说了算,收费不给发票的潜规则已经不经意间被悄然打破。

  维权人物: 戴元龙

  入选理由: 公益诉讼的“狂人”,专门诉讼电信行业的大公司,赢得固话市话通话清单、来电显示费、国内漫游费、短信代收费等多起诉讼的胜利

  维权事件: 打破“国内漫游费”的坚冰

  维权启示: 相信法制力量

  戴元龙,因其7年来坚持不懈地和通信公司之间的公益诉讼,2008年“国内漫游费”的下调使他再次成为备受人们关注的焦点人物。

  2005年7月,戴元龙起诉移动公司违法收取“国内漫游费”,这是国内首诉。最终促使2008年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发改委召开听证会,下调手机“国内漫游费”。正是像戴元龙这样为公益事业维权的人士的努力,2008年3月起,手机国内漫游通话费主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6元,被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4元。

  戴元龙不过是莆田公路通行费征管所副所长部,但他在中国消费者维权史上却写下了不平凡的一笔。从2002年开始,他就不断地向通信公司找茬,造成了很多轰动全国的“大案”。

  2002年,戴元龙起诉电信公司,索要固定电话市内话费清单,一审胜诉,此为同类案件国内首例胜诉。

  2003年、2004年起诉移动、联通两公司违法收取“来电显示费”。

  2005年11月,起诉移动公司违法收取“短信息代收费”,该案二审胜诉,这是同类案件国内首例终审胜诉,被媒体称之为“庶民的胜利”。 2006年6月,起诉移动公司违法收取“月租费”,这也是国内首诉。

  2007年6月,向信息产业部投诉移动公司违法收取“停机保号费”,7月,起诉网通公司违法收取“停机保号费”,并获一审胜诉。

  2008年2月14日,他收到了国家发改委关于他写的《根治房价虚高之建议案》的回复:建议通过法律手段防止开发企业囤积土地、房源,以及实施城市居民一户一套住房问题,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进一步做好住房市场调控工作。

  维权人物: 刘方荣

  入选理由: 发起国内保险反垄断第一案并取得胜利

  维权事件: 质疑保险行业“霸王条款”

  维权启示: “霸王”也怕较真者


  重庆市民刘方荣在2008年12月9日保险业“反垄断第一案”开庭的前一天撤销了起诉,原因是他发现重庆市保险行业协会已在《重庆市机动车辆保险行业自律公约》第三次修订版中废止了涉嫌垄断的条款,“我的目的已经达到,再进行诉讼程序已无必要”。《反垄断法》出台后,保险业遭遇的第一案,因被告重庆市保险行业协会废止了“霸王条款”而就此完结。

  《反垄断法》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天,车主刘方荣以统一经营价格、限定经营区域而涉嫌垄断为由,将重庆保险协会告上法庭,要求判决赔偿损失1元。据了解,在全国其他大部分省市的保险协会都制定有类似的公约。
据了解,重庆市保险行业协会“为了避免行业不正当竞争”,规定“各财产保险机构必须严格执行重庆市机动车辆保险行业市场指导费率”,为了约束保险公司“自律”,行业协会规定如果擅自降低车险费率,每违约一笔就会被收取一万元违约金。

  这样做的结果是,重庆车主在重庆保险公司最多只能享受到“统一”的8折优惠,而“到四川去投保”——这种“舍近求远”的车辆保险购买方式,在重庆市私车车主中开始流行,因为在四川总保费可以打7折。

  刘方荣在起诉书中认为,重庆市保险行业协会的自律公约属《反垄断法》第三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禁止的“垄断协议”,因此将重庆市保险行业协会告上法庭。

  随后在重庆市保险行业协会被迫“第三次修订”《重庆市机动车辆保险行业自律公约》和重新修订《机动车辆保险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其中备受争议的原第14条“各财产保险机构必须严格执行重庆市机动车辆保险行业市场指导费率”条款已经取消。没有了“自律公约”中“指导费率”约束,重庆消费者从此可以享有更优惠的机动车保费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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