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滚动新闻

“职业打假人”的现实与未来角色

2012-02-08    中国质量万里行    宿希强    点击:

     市场经济发展造就了许多新的职业,以打假索赔为生的人,被人们习惯地称为“职业打假人”。因为是行走在道德和法律的边缘,游走在灰色地带的所谓“职业打假人”,身处高危职业,稍有不慎,就会落入万丈深渊。我们的社会需要这些人吗?“打假”与“假打”的界限在哪里?职业打假人未来的出路在哪里呢?
 

\
漫画:刘江

  打假还是“敲诈”:受审的不仅是刘江

  2011年12月,有“成都打假第一人”之称的职业打假人刘江涉嫌敲诈勒索案沸沸扬扬。

  先是12月1日,重庆万州区法院开庭审理刘江涉嫌敲诈勒索一案——刘江(本名黄勇)被控,以举报电视台播发虚假医药类等广告为由,敲诈勒索全国300余家电视台,金额共计242万元。

  这一新闻迅速登上各大网站的显要位置。而因为具有标本意义,既吸引全国各地大批职业打假人前往旁听,也带来了舆论的高关注度。

  半月后的12月15日,有14年打假史的刘江以敲诈勒索的罪名,被重庆市万州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法院认定,刘江以打假之名行非法敛财之实,其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据成都商报报道,“宣判后一度情绪颇为失控”的刘江已正式委托律师,将择日向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刘江“敲诈案”引起了社会广泛的讨论,并掀起了一场关于“打假”与“假打”的口水战。有观点认为“打假”不能沦为“假打”;也有观点认为,“假打”也是一种“打假”。

  成都商报报道中提到的一个细节耐人寻味:刘江“敲诈案”宣判当日,记者在不同时段搜索万州电视台的6个频道,均未发现医疗类广告播出。

  不得不说,刘江“敲诈案”再次昭示,职业打假人是一个高危的职业,既有人身安全方面的危险,又有逾越法律雷池的风险,行走在道德和法律边缘的他们,稍有不慎,就会落入万丈深渊。

  “打假”与“假打”的界限在哪里,如何界定?这是刘江“敲诈案”抛出的一个沉甸甸的问题。

  知名律师刘昌松撰文表示,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施威胁,索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刘江行为是否成立敲诈勒索罪,关键因素有两个,一是他是否使用了威胁的手段,二是他取得钱财是否有法律依据。任何一个要件不成立,该罪名都不能成立。

  第一个因素,他认为司法机关的认定没问题。虽然刘江的辩护人辩称,刘江索要赔偿款都是“各电视台在受到相关处罚后才与被告联系”的,但这些电视台对本地有关部门“雨过地皮湿”的那种象征性处罚是不太在意的,刘江声称若不给赔偿款将向上级有关部门直到向中央投诉,这才真正对他们有威慑力,符合“威胁”的含义。

  第二个因素,他对司法机关的认定不太认同。他表示,按消保法,消费者买假有权获双倍赔偿。这正是职业打假人王海们能够靠打假为生的法律依据。

  打假索赔时,一般将保全证据、购买有关商品及往来各地差旅费的索赔款,算成打假成本,只有另外的相当商品价款一倍的赔偿款才是打假利润。刘昌松认为,刘江派人到各地,收集虚假广告视频,刻制光盘,购买有关商品,向有关电视台主张……其开销也不是小数目,若电视台认为虚假广告对刘江构成心理伤害,再愿补偿点精神损失费,也未尝不可。“如此考虑,向300多家电视台索要了242万元的赔偿,不算什么大数目。而且,这242万元到底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不合法的,实在难以认定。”

  刘昌松还把刘江“敲诈案”与此前轰动一时的北京“黄静案”相提并论。

  黄静买到华硕的问题笔记本,抓住华硕将测试板当正式主板安装到产品中的硬伤,索赔数千万元,结果被指涉嫌敲诈勒索罪,但最后实际上以“维权过度”的性质处理,黄静被无罪释放。“刘江虽针对的是电视台,但制假销售的经营者和发布虚假广告的电视台,实际上对消费者成立共同侵权,消费者可依法向他们任何一家索赔,也可要求他们两家连带赔偿。”他认为,刘江“敲诈案”至多是个维权过度问题,绝不可动辄就诉诸刑事追究。

  但刘昌松忽视了一个重要问题,刘江和黄静在身份上有巨大的差别——一个是有14年打假史的“职业打假人”,一个是打假维权的“普通消费者”;刘江维护的是所谓“广义”的消费者权益,而黄静维护的是个体的消费者权益。这里面的逻辑是:黄静这种个体的消费者当然有维权的权利,而刘江更多的是代表广大消费者维权,至少打着这样的旗号,谁授予了刘江代表广大消费者的权利?

  这正是刘江敲诈案折射出的另一个关乎社会性和法律性的深刻命题:职业打假人身份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实际上,职业打假人的生存空间既是造假商家给予的,也是官方监管部门的监督缺失造就的。但何曾见过造假的商家和监管部门失职因涉案“242万”,受过类似“有期徒刑7年”这样的重罚?

  刘昌松就担心,“不把重拳砸在制假售假者以及虚假广告的制作发布者上,而是砸在打假人身上,恐怕如此办案的社会效果也不会好。”

  需要注意的是,自1994年施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催生“职业打假人”这个职业群体以来,中国的职业打假人们基本沿袭了王海“个人英雄式”的“打假模式”,鲜有改变。而十几年间,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在建设“法治社会”和“和谐社会”的舆论环境下,对职业打假人这一群体越来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规范的手段来制止市场的不规范。

  这对于非官方的职业打假人来说,无疑是难度颇大的技术活儿。

  问题是,十几年间,市场监管的短板依然存在,假货充斥于中国市场的局面也并没有根本改变。市场规律决定了,还会不断地有新的“刘江”出现。

  值得我们反思的是,刘江受审了,但受审的仅仅是刘江吗?

#p#副标题#e#

  高敬德之死:当合法打假遭遇生存困境

\
有“药品打假第一人”之称的高敬德

  有“中国药品打假第一人”之称的职业打假人——高敬德,死了。

  从怀疑“被死亡”,到官方公布高敬德是因“艾滋病”致死,媒体在追问中依然对此事存疑。

  尽管高敬德的所谓“艾滋病患者”吸引眼球,但高敬德身上最核心的标签依然是:职业打假人。从2003年开始职业打假直到死亡,长达八年的打假生涯里,在媒体的描述中,高敬德一直生活得比较窘迫。某种意义上,与其说高敬德患艾滋病死亡,不如说是潦倒而死。

  据南都周刊报道,十多年来不懈与医疗腐败现象做斗争的2007年中央电视台感动中国年度人物、退休医生陈晓兰,在与高敬德打过几次交道后就开始自觉地与其疏远。陈晓兰说,高敬德“什么事情都要联系到钱,这让我觉得有点不习惯”。

  有固定收入的陈晓兰也许不需要担心钱的问题,但靠打假为生的高敬德显然无法这么潇洒。

  在南都周刊的报道中,“合法打假”的高敬德应该是穷困潦倒的,从事药品打假的他主要打假“模式”是——帮助有关药监部门查处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然后从药监部门获得奖金。

  但悲剧的是,四处树敌的高敬德,其高调的打假方式“并不被药监部门喜欢”。一个例子是——在杭州市药监部门内部,一些人对高敬德的评价是“难缠”二字。

  也就是说,对于高敬德而言,药监部门的奖金并不是那么好拿的。

  “数年的职业打假并没有改善高敬德的生活。在走上职业打假路后,除了每月低保所得的数百元收入外,高敬德几乎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而来自打假举报所获得的药监部门的奖金,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他的额外收入。”南都周刊披露。

  这不由使人叹息,难怪高敬德和谋面仅有几次的陈晓兰会谈“钱的问题”,他生存得太艰难了。

  事实上,在现有的制度框架内,不越雷池一步地靠职业打假度日,“生存艰难”的并不仅仅是高敬德,而是普遍的尴尬。

  2011年1月的南方都市报也报道过一个典型的例子。罗明是在广东打工的四川青年,“为了引起他们对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视”,辞职走上了食品药品领域的职业打假之路。尽管“食品药品类产品投诉,可获10倍赔偿”,但他发现,貌似光鲜的打假其实很难赚钱。半年下来,靠“买假索赔”的他只赚了3000多元钱——比打工时的收入低多了。让他最不爽的是,商家经常反诉他“敲诈勒索”。

  尽管在受访时,罗明声称还会“继续打假”,但不为钱打假的他还能坚持多久?

  长时间以来,人们一直推崇“公益打假”,而“为钱打假”饱受诟病。

  近年来最为人津津乐道的是“纯公益性质的职业打假人”陈书伟。2006年月,知名职业打假人陈书伟花1个月时间,撰写了一本13万字的揭露通信运营商欺诈消费者的书,并在网上发表,其后迅速传播,惊动了信息产业部甚至国务院,直接促使了通信运营商改正有关条款17项,专门作出了8项服务承诺,间接促使了手机“单向收费”的产生。一位法院的法官赞叹:“像这样的职业打假人大家无疑是欢迎的,他们做了我们普通消费者没有精力和勇气完成的工作,而我们却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

  但“纯公益性质的职业打假人”无疑为打假者设置了很高的门槛,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会难以踏入职业打假的阵营,除了让不良商家的造假成本更低外,有何益处?

  而有些职业打假人之所以“越界”,以打假作为勒索钱财的手段,动辄索要天价的“封口费”,又有多少是缘于生活所迫而引发越界的呢?

  必须注意到,在“为钱打假”与“公益打假”的讨论中,从耳目一新到司空见惯,从交口称赞到褒贬不一,从被视为官方监管“有益的补充”到“添乱、抢饭碗”,十几年间,对“个人英雄”式的打假乃至职业打假人这个群体,社会评价已悄然发生变化。

  这对职业打假人群体来说,不啻是一个无声的打击。这是不是意味着,职业打假人的“黄金时代”正在远去?

  在人们的印象中,职业打假人一直是强势的存在,但实际上和企业相比,其不过是消费者这个弱势群体里的相对“强势者”。他们也不过是些凡人,只是比普通人更有勇气一些而已。

  看清这一点就会知道,也许,我们这个社会至少是目前,对职业打假人群体的引导、关心乃至救济太少了。

#p#副标题#e#

\
王海

  王海乐于当“枪手”:打假“商业化”时代已经来临?

  提及职业打假,不得不说,“第一个吃螃蟹”的王海是个难以忽略的人物。在职业打假人这个群体里,他是为数不多的活得比较潇洒的一个。而且,总能领风气之先。

  2011年12月20日,王海在接受半岛都市报采访时口出惊人之语:“如果大企业雇佣我当枪手的话,我会很乐意去做。”在王海看来,企业竞争对手之间互相拆台,“有百利而无一害”,“有对手才有黑幕,才能将更多的隐秘信息披露出来,有竞争对手揭底,消费者的知情权就增加了,这对社会有利!”他举例说,服装厂称B服装厂的服装没有任何的丝却声称是真丝,B服装厂则称A服装厂的服装用假的皮毛却称是真皮。“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便收取服装厂的费用然后做检测,最后把真相是什么告诉消费者。”

  当被质疑有企业会通过收买等经济诱惑阻止其打假时,王海解释,在认准了假冒伪劣后,他第一会向政府部门举报,第二会起诉。“我们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广大消费者知道”,当“我们已经把信息都披露了,目的达到了一大半,再收买,还有意义吗?”

  不过,王海没有忘记强调,“要在合法的范围内”。也许,这正是他“在刀尖上舞蹈”近20年不倒的法宝。

  王海并不讳言已经走上了“打假商业化”的道路,并批评“说我打假只为钱,这样的人很愚蠢。”其言外之意很明白——打假当然要赚钱,但又不仅仅是赚钱。

  在王海看来,打假就所谓“性质”而言,商业和公益并不冲突,而且商业行为的打假本身就带有公益性质。他认为,个人打假的本质是国家利用个人打假利益驱动这一机制,来打击假冒伪劣和欺诈行为。这个利益驱动不仅仅是指经济利益,也有公益和精神利益。

  王海呼吁国家应当支持和鼓励职业打假行为。他认为,个人打假是“社会额外的、免费的福利”。工商局打假、质监局打假,是部门行为,花费的是纳税人的钱,但是个人打假是免费的(对于社会、对于国家来说是免费的,没有花纳税人的钱)。

  据王海透露,他已经基本完成了打假商业化的“转型”。他的职业打假已经扩大到了全国,除了北京的公司,还在广州和深圳等地开办了分公司,“利润还不错”。

  王海说,现在他主要是给一些药厂、文具、汽车配件等企业打假,同时也会给一些影视作品公司做知识产权的维护,“现在很多影视作品网络盗播现象比较严重,这块市场还是比较大。”

  事实上,对于职业打假的商业化,乃至王海本人,社会争议一直不断。和大多数普通职业打假人不同的是,王海还是“名人”。精明如王海,自然懂得将其利益最大化。而这也是他总是在公共场合不断宣称仍热衷于“公益打假”的原因。

  而打假商业化在目前的法制框架下,仍属游走在灰色地带,其距离逾越雷池有多远,是否真能为职业打假人开辟一片新天地?尚有待观察。

  但有一点是可以确定的,客观审视王海、学习和借鉴王海,无论对职业打假人还是普通消费者都不无裨益。

  有必要提醒的是,王海的成功目前尚只是个例,并不具有普遍性。抛开王海这个个例,现实是,尽管不断有人加入职业打假的行列,但那些曾经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知名打假人正越来越多地退出“职业打假”这个舞台,这是不是应该值得重视的一个现象?

中国质量万里行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Copyright © 2002 -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质量万里行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4432号     京ICP备13012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