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获悉,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福建奔驰汽车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将自2020年12月18日起召回以下车辆,共计668954辆,具体如下:
1.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共计35900辆):
2014年11月5日至2017年5月31日生产的进口C级汽车,共9606辆;
2015年3月4日至2017年5月30日生产的进口SLC级汽车,共577辆;
2014年5月23日至2017年5月31日生产的进口CLS级汽车,共4717辆;
2013年2月7日至2017年5月31日生产的进口E级汽车,共14257辆;
2016年4月14日至2017年5月31日生产的进口GLC SUV汽车,共6743辆。
2.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共计620369辆):
2014年4月22日至2017年5月31日生产的C级汽车,共236518辆;
2014年2月24日至2017年5月31日生产的E级汽车,共173818辆;
2013年6月21日至2015年12月13日生产的GLK级汽车,共70979辆;
2015年6月15日至2017年5月31日生产的GLC SUV汽车,共139054辆。
3.福建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共计12685辆):
2016年3月5日至2017年6月5日生产的国产V级车辆,共9032辆;
2016年8月18日至2017年4月28日生产的国产VS20 VITO车辆,共3653辆;
本次召回范围内部分车辆发动机的高压燃油泵与低压燃油管的结合处,在受到长期的热负荷影响后密封性将降低,在低温条件下车辆冷启动时,可能发生渗油,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中12.5 燃料系统的安全保护的相关规定,存在安全隐患。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及福建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将通过授权经销商为召回范围内的车辆免费更换高压燃油泵燃油管,以消除安全隐患。
本次召回活动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启动缺陷调查情况下开展的。受调查影响,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及福建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决定采取召回措施,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