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了解到,一汽客车(大连)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决定自2020年6月30日起,召回2017年8月14日至2018年8月31日生产的解放CA5020XXYBEV31、CA5040XXYBEV31型两款纯电动厢式运输车,共计3196辆。
本次召回范围内车辆,由于动力电池供应商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制造过程中的以下原因导致电池包内单体一致性差问题:
1、分容工序中电芯周围环境温度直接影响了容量测试的准确性;
2、电芯与电芯的摆布密度过大;
3、温控系统能力不足等。造成车辆运行、充电、停放过程中,动力电池因电池单体一致性差导致热失控,从而引起动力电池自燃,存在安全隐患。
一汽客车(大连)有限公司将对召回范围内的车辆免费采取以下召回措施:
1、将电池包拆箱后,记录所有单体电池的单体电压数据,将所有压差在300mv以上的电池更换;
2、将电池包拆箱后,检查所有单体电池的外观,将所有外观有问题(生锈、漏液等)的电池更换;
3、对压差在300mv以内的电池进行均衡维护,对于均衡维护后一致性达不到要求的电池进行更换;
4、对于完成电池均衡维护的电池包进行充放电检测及进行气密性检测,达到出厂检验标准的方可出厂;
5、优化BMS(电池管理系统)控制策略,以消除安全隐患。
本次召回活动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启动缺陷调查情况下开展的。受调查影响,一汽客车(大连)有限公司决定采取召回措施,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