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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缺陷汽车产品实施召回的责任主体

2018-10-09 14:58:10    中国质量万里行    整理/又又    点击:

  汽车安全与召回知识系列问答(五)

  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涉及哪些生产经营服务机构?

  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是一种针对缺陷产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即要求生产者依据法规的要求召回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产品,以消除缺陷产品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缺陷产品召回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是产品生产者,并涉及到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

  汽车产品生产者:指在中国境内注册,制造、组装汽车产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企业,以及将制造、组装的汽车产品已经销售到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进口商视同为汽车产品制造商。汽车产品进口商指从境外进口汽车产品到中国境内的企业。

  汽车产品经营者:汽车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的统称。汽车产品销售商指销售汽车产品,并收取货款、开具发票的企业。汽车产品租赁商指提供汽车产品为他人使用,收取租金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汽车产品修理商指为汽车产品提供维护、修理服务的企业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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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责任主体是谁?

  《条例》明确:汽车产品的生产者,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生产汽车产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企业。从中国境外进口汽车产品到境内销售的企业(汽车进口商),视为生产者。这里的“生产”,其涵义包括独立制造、改装和组装汽车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据此,汽车产品生产者对其所制造和出售的汽车产品,应当对汽车产品质量负责,并依法承担因汽车产品存在缺陷而引发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因此,缺陷汽车产品的生产者是该产品召回的责任主体。

  根据《条例》,对于在中国境内制造、出售的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包括汽车的原装轮胎,其召回的责任主体是(整车)生产者;对于进口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该产品召回的责任主体是进口商。对于汽车产品的非原装轮胎,即在售后服务环节更换的汽车轮胎,其召回的责任主体是轮胎生产者。

  生产者有哪些主要的法律义务?

  《条例》明确了生产者的以下主要法律义务:

  ――对缺陷汽车产品,应当依照本条例全部召回;――应当建立并保存汽车产品设计、制造、标识、检验等方面的信息记录以及汽车产品初次销售的车主信息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10年。

  ――应当将生产者基本信息、汽车产品相关信息等报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备案;――获知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如实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报告调查分析结果;――确认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汽车产品,并实施召回;――应当配合主管部门的缺陷调查,提供调查需要的有关资料、产品和专用设备;――被责令实施召回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汽车产品,并实施召回;――实施召回,应制定召回计划,并报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备案。修改已备案的召回计划应当重新备案;召回计划的内容应同时通报销售者;――应当按照召回计划实施召回;――实施召回,应当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发布信息。告知车主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避免损害发生的应急处置方法和生产者消除缺陷的措施等事项;――对实施召回的缺陷汽车产品,应当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措施消除缺陷;――应当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必要的运送缺陷汽车产品的费用;――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召回阶段性报告和召回总结报告。

  生产者的商业秘密包括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十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

  ——技术信息。如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

  ——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

  商业秘密具有三个构成要件:

  (1)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

  即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2)该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3)权利人对该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

  生产者为何要进行备案?应将哪些内容进行备案?

  备案是指提交给管理部门用于存档以备查考的材料或凭据,不需要主管部门的批准同意。报备者应根据实际变化或需要及时调整并重新申报备案,以确保备案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以免造成不利后果。

  汽车生产商报送给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备案信息,将是主管部门履行职能、实施监督和检查的重要依据,具有法律效力。

  《条例》规定汽车生产者应将以下内容进行备案:

  ――生产者基本信息;――汽车产品技术参数和汽车产品初次销售的车主信息;――因汽车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故障而发生修理、更换、退货的信息;――汽车产品在中国境外实施召回的信息;――缺陷汽车产品召回计划;――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要求备案的其他信息。

  如果生产者未按规定对有关信息进行备案,根据《条例》第22条第二款规定,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将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者需要备案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哪些?

  汽车生产者备案的基本信息具体包括:

  ――生产者基本信息登记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厂基本信息登记表;――境外制造商基本信息登记表;――《汽车召回授权委托书》;――生产者授权委托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根据召回管理工作需要,生产者需备案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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