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者对缺陷调查结果提出异议,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将采取什么措施?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按照《条例》规定开展缺陷调查后,会将缺陷调查的结果告知生产者,并确认其产品是否存在缺陷及是否需要进行召回。如果认为汽车产品存在缺陷,将先通知生产者,并要求生产者实施召回。
如果生产者对缺陷调查结果存在异议,或不认为汽车产品存在缺陷,或者对缺陷范围、危险程度等存在异议,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了异议申请书和提交了汽车产品不存在缺陷的证明材料,国家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将组织专家对生产者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论证,必要时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或实验机构对相关产品的质量问题进行检测或者鉴定。根据检测和鉴定结果仍然确认存在缺陷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将责令汽车产品生产者实施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