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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开展缺陷调查时的权力和义务都有哪些?

2018-06-28 16:01:18    中国质量万里行        点击: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开展缺陷调查时的权力和义务都有哪些?

  汽车产品缺陷调查是一项复杂的、细致的、技术强的专业工作。在我国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与企业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情况下,更需要深入实际、深入现场来调查获取原始信息和初始凭据。为确保缺陷调查的顺利实施,《条例》赋予了必要法律支撑: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开展缺陷调查,可以进入生产者、经营者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调查,为了确保缺陷调查的顺利进行,必需赋予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进入这些场所进行现场调查的权力。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和记录相关信息。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向相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情况。有时还可能向生产企业或维修企业的相关人员、有关投诉的单位和人员以及其他与缺陷调查有关的单位和个人了解汽车产品生产、使用、维修等方面的信息。

  同时,为了确保生产企业、修理企业等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法使用企业的资料、产品和专用设备。《条例》也明确,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不得将生产者、经营者提供的资料、产品和专用设备用于缺陷调查所需的技术检测和鉴定以外的其他目的和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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