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可委托哪些机构负责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的部分工作?可委托的具体工作有哪些?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负责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的部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立在全国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过程中,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可视情况将下列工作内容,部分或全部委托上述两类机构组织实施:
(1)缺陷汽车产品投诉及相关信息的采集与分析;
(2)配合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开展缺陷汽车产品调查;
(3)配合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对缺陷汽车产品生产者召回过程监督;
(4)配合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开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效果评估;
(5)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