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汽车产品召回过程中,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对生产者的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在生产者实施缺陷产品召回过程中,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要监督内容包括:
――生产者是否按条例规定的时间对缺陷汽车产品的情况进行了报告;
――生产者是否按条例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对召回计划进行了备案;
——是否以有效方式通知销售商停止销售,或进口商停止进口,或租赁商停止租赁;
——是否通过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布召回信息,召回通知书和召回公报中的召回时间、召回措施等内容是否与备案的召回计划一致;
——是否按照召回计划有效通知车主到维修站进行召回维修;
——是否积极按照召回计划对缺陷汽车实施实际的召回维修以及召回措施是否有效消除了安全隐患;
——在设定的召回时间内是否完成了计划的召回完成率;
――是否按规定提交了阶段性总结报告和总结报告等。
如果没有完成召回完成率,生产者是否采取了进一步处理措施。
在召回实施过程中,生产者是否有违法行为,是否需要进行处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