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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者应提交哪些召回报告?如未按要求提交可能会受到什么处罚?

2018-06-28 15:29:41    中国质量万里行        点击:

生产者应提交哪些召回报告?如未按要求提交可能会受到什么处罚?

  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提交召回阶段性报告和召回总结报告是生产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生产者在发布召回公告之后就应定期将召回实施的情况向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并在召回计划完成后提交召回总结报告。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阶段性报告》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总结报告》是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了解掌握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情况的重要渠道,是政府主管部门履行其职能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因此,生产者应如实写好这两类报告。

  (1)召回阶段性报告

  召回阶段性报告是指生产者根据召回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向主管部门提交反映某一阶段时间内缺陷产品召回进度及状况的情况报告。

  召回阶段性报告的时间周期应按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在未明确具体时间时,可以按时间定期提交,也可以按召回活动的时段分期提交。

  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示例参见附件4。

  (2)召回总结报告

  召回总结报告是指生产者根据召回计划对缺陷产品实施召回在活动结束时提交主管部门反映总体情况的工作报告。召回总结报告一般应在召回计划中所明确的截止时间后完成提交。

  召回总结报告示例参见附件5。

  如果生产者未按规定的要求提交有关召回报告,根据《条例》第22条第3款,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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