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者违反《条例》的哪些行为将会面临处罚?
生产者违反《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以下行为将会面临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保存有关汽车产品、车主的信息记录;
(二)未按照规定备案有关信息、召回计划;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召回报告。
以上三种情况,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生产者、经营者不配合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缺陷调查;
(五)生产者未按照已备案的召回计划实施召回;
(六)生产者未将召回计划通报销售者。
以上三种情况,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有关许可。
(七)未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
(八)隐瞒缺陷情况;
(九)经责令召回拒不召回。
以上三种情况,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有关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