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违反《条例》的哪些行为将会面临处罚?
经营者违反《条例》的以下行为会面临处罚:
(1)不配合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缺陷调查,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有关许可。
(2)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出售或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有关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妨害公务罪。生产者、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采取暴力、威胁方法不配合缺陷调查的,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妨碍公务罪,即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