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产品的销售者有哪些责任和义务?
《条例》规定了销售者有以下责任和义务:
——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建立并保存汽车产品与销售相关信息记录;
——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现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信息时,应当及时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报告,同时向生产者通报。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对汽车产品开展缺陷调查时,销售者应配合缺陷调查工作,允许相关工作人员进入经营场所,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和记录。如国家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对汽车产品进行相关检测、诊断或实验时,销售者应提供汽车产品、零部件、检测设备和工具、相关技术资料等条件。
——销售者在接到生产者召回计划的通报后,应当立即停止缺陷汽车产品的销售、使用。
――协助生产者做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工作。